麟洋金牌代言需銓敘部同意 陳冲:落後治理、貽笑國際

▲陳冲。(圖/新世代金融基金會提供)

▲陳冲對麟洋配想接廣告代言還要尋解套不以為然,認為是治理跟不上國際,不諳OECD治理原則。(圖/新世代金融基金會提供)

記者吳佳穎/台北報導 

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今(17)日表示,近期奧運金牌得主麟洋配想接廣告代言還要尋解套、最終要銓敘部同意一事,凸顯「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沒有被當真,又是一「殭屍法律」。他說,如果股權主管機關都依國際上公營事業治理原則,就不會有這些光怪陸離的發言、也不會強要公營事業,適用公務員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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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金牌得主麟洋配,想接廠商邀約廣告代言,卻礙於公營銀行行員身分的法律問題,後用收益分潤方式解套,但最終還要銓敘部同意。陳冲說,其實銀行公營,並非自由經濟的常態,麟洋配所屬的土地銀行,早於2002年時,就應民營化。

他指出,不是要強調自己任內的績效。但看看同一梯次的合作金庫,不但在兩年半內,完成公司化、上市、民營化、購併、及資本市場募資,而且資本適足率也達到國際標準,也一樣培養出卓越的桌球、羽球好手如戴姿穎、林盷儒等。可惜合庫在民營化後,經營上也沒有真正民營化,人事、策略、董事依舊由政府主導,其他公股銀行、中華電信也是,無法凸顯企業化的效益。「法律名為公營事業移轉民營,但可曾真正移轉過 ?」

陳冲說,也許有人認為公營銀行經營績效已經很好,何必苛責?但攤開公營銀行、號稱已民營化公股銀行、以及純民營銀行的ROE與ROA,再加以比較就知道;且民營銀行的績效,還是扣除高額薪資與獎金後的結果。

另外,像是台積電將分赴美、日投資,科技界認為將使營運成本大增、人才分散;但總統稱「對台灣有很大利益」,「政府仍是台積電的重要股東」。陳冲說,政府透過開發基金、公股事業、退撫基金等持有台積電7%股份,是大股東,但對於公司策略,只能透過董事在董事會討論!不要忘了還有其他股東,乃至利害關係人。市場顯學的ESG,其中的G是治理,而不是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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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冲還說:「財政部邀公股銀行,討論如何提高數位振興券的占比,帶動數位支付,擴大效果。其實也是對OECD『公營事業公司治理原則』,缺乏適當尊重,動輒召集公股銀行,就行動支付、專案放款交付任務,不知置公股董事及董事會於何地?對公司法、證交法、其他股東如何交代?」

他指出,金管會應召集經濟部、財政部、交通部等公股股權管理單位,針對2015年OECD修訂的原則、強化公司治理,像一般董事研習課程一樣,舉辦講習,加強這些部會對證券交易法及OECD的規定的認識。而且這場講習,總統、院長也有必要參加,還要以OECD治理原則為講習重點,後續才不會貽笑國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