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金3家子公司挨罰2300萬! 金管會下重手

▲富邦金。(圖/富邦金控提供)

▲富邦金3家子公司挨罰2300萬。(圖/富邦金控提供)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富邦金旗下子公司台北富邦銀行(北富銀)、富邦人壽、富邦產險今(19)日通通挨罰,北富銀被罰1,100萬元最多,3家子公司今日累計吃下2,300萬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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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今日表示,接獲檢舉,台北富邦商業銀行總經理程耀輝涉及以海外離岸公司名義收取費用,協助大陸地區企業之香港子公司取得該行授信額度等情事,經金檢,內部制度確實有疏漏,有違銀行法,因此,決定核處200萬元。

金管會銀行局官員指出,董事會應針對要如何去要求在言行舉止畫紅線,這是行為規範重要的工作,以及該行治理文化去檢視總經理與相關人員的責任。

除了洗錢防制有疏失,北富銀又因保險業務相關疏失遭罰900萬,金管會指出,第一,108年12月至109年3月間招攬投資型保險商品,客戶皆授權以信用卡扣繳保費,再以富邦銀行貸款繳交信用卡費,其實際上仍係以貸款方式購買保單,而台北富邦銀行貸款轉介人與保險業務員為同一人,卻未於業務員報告書正確填寫保費來源,有未落實執行瞭解消費者(KYC)之情事。

金管會表示,北富銀對於業務員報告書未正確填寫保費來源一事未落實審查,其填寫業務員報告書及簽署作業均流於形式,且刻意規避法令所定應檢核保費來源是否為要保前3個月該行貸款,核與法令規範不符且有礙其保險代理人業務健全經營之虞,依保險法核處限期1個月改正,併處罰鍰300萬元,並停止代理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新契約1個月,於提出具體改善措施經金管會認可改善情形後,始得重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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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北富銀4位保險代理人執行簽署工作未落實瞭解客戶之保費來源或財務資訊即於要保書簽署,依保險法核處立即改正。

第二,自97年起辦理住宅火災保險業務均預設增加投保建築物裝潢比例為建築物本體之45%,且致保費增加,北富銀卻未妥適向要保人說明及取得要保人同意,與法令規範不符且不利於消費者權益之保障,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核處罰鍰600萬元。

另外,北富銀應全面清查自97年以來,倘有未經要保人同意增加投保建築物裝潢且致保費增加情事,應向客戶說明,並在不影響消費者權益及保障之前提下退還所超收之保費,及將因此所生之佣酬退還予富邦產物。

至於富邦產險,金管會指出,核保時未檢視要保人未於要保書勾選裝潢增額約定比例,即同意承保,有長期未經要保人同意,逕以裝潢增額比例45%計算保費之情事,依保險法核處罰鍰600萬元,另富邦產物應向富邦銀行追回因超收保費所生之佣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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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富邦人壽則因未建立國外出差搭乘包機相關作業程序,且費用核銷作業分層負責程序有疏漏。

金管會指出,在對富邦金進行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富邦人壽辦理藝術品購置及管理作業,以及國外差旅包機及其費用核銷有疏失,有違反保險法,核處新台幣600萬元。

金管會指出,富邦人壽董事長國外出差有搭乘包機情形,雖年度國外差旅費預算業經董事會通過,惟該公司未建立國外出差搭乘包機相關內部作業程序,相關出差辦法皆未訂有國外差旅搭乘包機相關規範,內部控制三道防線功能未發揮,致內部控制度有重大疏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