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元大金3子公司挨罰900萬! 「預售」存股投資型保單

▲元大金。(圖/元大金提供)

▲元大金3子公司「預售」存股投資型保單挨罰900萬,4保單遭下架。(示意圖/元大金提供)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元大金旗下3家子公司「提前銷售」存股概念的投資型保單挨罰!金管會今(26)日表示,在對元大人壽辦理專案查核,發現該公司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時有違反法令規定情事,核處元大人壽540萬元罰金暨1項糾正,併自裁處書送達之翌日起令其停售案關4項商品;另外,對元大保經及元大銀行分別核處限期1個月改正招攬缺失,併處罰鍰180萬元,合計9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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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違反事實理由:

元大人壽

金管會指出,元大人壽在銷售元大人壽投資型保單,有未完成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即提供商品相關文件予通路,且有通路預先向客戶說明及進行招攬銷售之行為等情形;對於案關商品之集中度風險評估也欠妥適,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此外,該公司有未審慎評估客戶適合度,不利有效確認該等客戶投保意願及確認投保保單是否符合客戶需求,另教育訓練教材、文宣有以存股概念、無匯率風險、息收等不當招攬、未落實通路管理之情形。

元大保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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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於商品上架前即辦理說明會,並進行招攬及提供未完成銷售前程序之要保書予客戶簽署;教育訓練時有以息收為訴求等不當內容,並以其他架構類似之投資型保險商品文件向客戶招攬;另對於客戶以贖回基金後購買投資型保單,業務員招攬報告書所載之保費來源為「既有存款」,未落實審核,有未落實執行確認消費者對保險商品之適合度情事。

元大銀行

商品上架前舉辦說明會,並開始統計業績、教育訓練時有以息收為訴求等不當內容,以及對於客戶以贖回基金後購買投資型保單,業務員招攬報告書所載之保費來源為「既有存款」,未落實審核,有未落實執行確認消費者對保險商品之適合度情事。

金管會呼籲,第一,保險業辦理保險商品銷售前,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完成保險商品銷售前應採行程序,包括商品設計、審查、準備銷售及完成審查等程序後,始得將商品之要保書及銷售文件提供銷售通路上架,並進行對客戶之招攬,不得於未完成上述程序前進行商品預售、登記圈購等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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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銀行兼營保險經紀人或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商品前,亦應向保險公司確認該商品已完成上述保險商品銷售前應採行程序,不得銷售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完成備查程序之保險商品,以保障消費者之權益及維護市場秩序。

第三,保險業、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銀行兼營保險經紀人或保險代理人及其所屬業務員,於招攬保險商品時,應本於誠信招攬,瞭解及確認消費者的保險需求及適合度,並據實正確填寫業務員報告書,不得有勸誘客戶以贖回基金、股票借款方式投保保險商品並繳交保險費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