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數位平臺與廣電新聞議價爭議諮詢會獲共識 內容應獲合理回饋

 ▲▼中天新聞台換照案聽證會,主持人NCC委員林麗雲、王維菁。(圖/記者湯興漢攝)

▲NCC委員林麗雲(左)、王維菁。(資料照片/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世昌/台北報導

NCC31日辦理「數位平臺與廣電新聞媒體議價爭議」諮詢會議,出席會議的媒體產業公協會、新聞頻道業者、學者專家及政府機關代表均認為,新聞媒體用心製作內容,應獲得合理回饋,不論我國採取何種協商機制或後續如何分潤,都應該要合理反應各家媒體之實際產製付出,且台灣為重要中文媒體市場,中文新聞內容自有其價值,籲請政府帶領建立溝通平台,積極行動。

NCC表示,出席諮詢會議的各相關機關代表均相當程度的表達其重視的態度。行政院郭耀煌政務委員辦公室、文化部、財政部、經濟部、公平交易委員會都派代表到場聆聽並做相關說明及回應,各部會均表示將就業務職掌配合,政府一體共同努力。

31日的會議是NCC首次針對主管的廣電事業,舉辦數位平臺(FB、Google、YT等)與新聞媒體之間就內容可能產生的議價問題進行會議。主持人之一的NCC委員林麗雲表示,由於澳洲今年2月通過的「新聞媒體議價法」引發國際間討論聲浪,NCC原訂於5月間舉行此次諮詢會議,但受疫情影響延至31日。

另一位主持人王維菁委員表示,澳洲議價法獲得廣大迴響,是因為大家都認同,維持一個健全的新聞媒體產業環境,對國家社會之民主運作至為關鍵,因此NCC召開諮詢會議,和相關部會一起了解學界、產業界各方的看法與訴求。


▲NCC。(圖/資料照片)

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胡元輝指出,針對新聞媒體之生存,臺灣已經沒有虛耗的時間,針對目前國際間討論的議價模式,應思考資金是否真正回饋到優質新聞內容之產製,他認為成立獨立基金模式,透過利害關係人共同討論基金分配,可兼顧不同規模及性質媒體之挹注。

報導者文化基金會執行長何榮幸表示,政府應先進行新聞媒體產業受到數位平臺的影響調查報告,內容包含傳統媒體受科技巨擘影響的廣告流失量,以及原生內容受數位平臺影響而受損的價值,藉由量化及質化的評估,衡量科技巨擘對民主社會發展產生的衝擊。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副教授莊弘鈺呼籲,政府在此議題態度可更積極明確,他認為立法雖是其中一個方法,但立法過程緩慢,建議政府可以利用跨部會機制,召集相關人士共同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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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江雅綺表示,數位平臺與媒體間的規則合法但不合理,目前國際間不論澳洲、歐盟或美國模式,基本上都偏向從市場競爭面處理此議題,臺灣未來是否可透過獨立基金或其他分配模式來改善市場面不足,都可以再討論。

中正大學經濟系教授陳和全指出,新聞媒體是內容產業,不是廣告產業,如英國衛報、美國紐約時報已數位轉型成功獲利,他認為媒體一方面要自立自強,另一方面可透過集體協商之聯合豁免向數位平臺協商分潤。

中央大學產業經濟研究所副教授王明禮指出,應先釐清究竟哪些廣告收入被數位平臺拿走,分潤正當性何在?他認為新聞媒體的重要性在於對民主社會之功能,媒體產業與數位平臺之談判應強調新聞在公共利益之角色。

身為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的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洪財隆助理教授指出,數位平臺對各種產業衝擊很大,公平交易委員會做為競爭法主管機關、從競爭法角度處理科技巨擘市場主導力有獨特優勢,也有責任;將與大家分進合擊,促進產業環境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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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強調,新聞產業價值當然值得肯定,新聞是民主政治最重要支柱,且跨國數位平臺也逐漸認知到需要擔負社會責任, NCC及各部會可以持續與產學界實質對話,連結各方力量,推動此議題繼續往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