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獨董主張提高績效獎金總額上限為8-12個月

▲陽明海運船隻靠港裝卸。(圖/港務公司提供)

▲陽明是官股事業,調高績效獎金恐牽涉其他官股事業。(圖/港務公司提供)

記者張佩芬/台北報導

陽明海運(2609)今(3)日公告,公司「岸勤從業人員年度績效獎金辦法」修正案,獨立董事協益電子公司董事長王自軍主張提高績效獎金總額上限為8-12個月。對此公司董事指出,目前上限8個月是交通部訂的,關係到其他官股事業,估計是薪酬委員會不敢同意,才會要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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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自軍認為應提高績效獎金總額上限為8-12個月,以維護員工權益,並衡平員工近10年來幾乎無支領獎金的情形。根據相關法規,獨立董事主張如果未獲採納,公司需要發布公告。

有關官員認為,公司是要照顧員工權益,但陽明過去虧損是事實,8個月的績效獎金也已經很高,如果讓陽明調高,恐其他官股事業都要求比照,是牽一髮動全身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