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打疫苗、家長可請防疫照顧假 勞部:必要時可延長

▲▼北科附工學生陸續離開校園。(圖/記者沈繼昌攝,下同)

▲學生施打疫苗可請疫苗接種假,家長可請防疫照顧假。(圖/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宣布將開始針對12歲至18歲的青少年施打疫苗,而學生如接種疫苗可有3天的「疫苗假」、必要時得延長,對此,勞動部表示,如家中學生請疫苗接種假期間,家長有照顧需求,其中一人可請防疫照顧假,但不強迫雇主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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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降低感染風險,並讓整體防疫更加完善,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規劃共同為年滿12歲至未滿18歲的青少年,進行疫苗接種服務。

面對青少年即將接種疫苗,教育部也規劃自接種當日起算3日如發生不良反應得申請疫苗假,不得列入出缺席紀錄,必要時得延長,又疫苗假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生之需求,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勞動部也針對防疫照顧假做進一步解釋,上述所提到的家長是指,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而在疫苗假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生需求,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而疫苗假必要時可以延長、防疫照顧假也可以跟著延長。

勞動部說,受雇家長其中一人如果要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家長除得請防疫照顧假外,也可以選擇請家庭照顧假、特別休假或事假以為運用。雇主尚不得要求先請畢家庭照顧假或其他假別,始得請防疫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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