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長隨行攝影將納入「責任制」 勞動部13日開會討論

▲▼勞動部。(圖/記者余弦妙攝)

▲勞動部9/13將召開兩場勞動基準諮詢會。(圖/記者余弦妙攝)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勞動部13日即將召開兩場勞動基準諮詢會,上午將討論84-1條的申請案(俗稱:責任制),本次將針對高雄市政府新聞局隨同市長行程的專案攝影職工、臨時人員及採訪車駕駛;不動產估價師助理;電影片製作業拍攝現場的勞工等,將放寬84-1,共計將影響42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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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下午也將召開另一場勞動基準諮詢會,將討論經濟部提出34-2條申請案,讓8家石化公司輪班人員在因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及勞雇協商調整班次期間,輪班間隔能縮短至8小時,預估影響1131人。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有關這次的84-1條的申請案,其中高雄市新聞局所提出的隨同市長行程的專案攝影職工、臨時人員及採訪車駕駛須放寬,主要是因為該職業攝影會有後製、新聞突發性的工作情況,再加上高雄市幅員遼闊,來回時間長,因此才會提出,納入84-1條後也會有所謂的加班費,且再加上台北市早在1999年就已核定通過,高雄市非首例,所以才會提出。

另外,市場徵信業僱用的不動產估價師助理,以及電影片製作業拍攝現場的勞工早在4月就曾提出申請也討論過,當時因提出的資料讓在場委員有所疑慮因此並未通過,不過這次該兩項申請案的提案單位已重新提出並補齊相關資料,因此才一會再度重新審議。

黃維琛也提到,13日下午將討論經濟部所提出了34-2條放寬輪班間隔,經濟部評估認為,石化產業其產製特性屬於24小時連續性製程,也須即時配合客戶需求進行產製調整,加上人力招募不易,可輪替人員少,在發生天災、事變、突發事件、急單、產製過程機台故障或員工請假等特殊情形,將造成後續排班及生產流程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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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勞方也表示,目前輪班間隔11小時,將造成員工休假及排班困難,因此建議納入勞基法34條第2項但書適用範圍,可將輪班間隔縮為8小時,在有突發狀況時,人員換班較有彈性。

資方則表示,輪班換班間隔11小時,勞工需橫跨2個班別才可回到公司上班,若為8小時則只需橫跨1個班別就可以上班,且勞資雙方已達成共識,如果將輪班換班間隔調整為8小時,將使人力調配更有彈性,員工也有更多休息時間。

目前提出申請並適用8家石化公司包含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台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亞洲聚合股份有限公司、台達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華夏聚合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聚合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石化合成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共計影響113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