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強颱「璨樹」朝西北西前進,不過本周六(11日)剛好遇到補班日,如果到時候颱風襲台,周六宣布放颱風假的話,那是否還需要補班?薪資到底該怎麼算?對此,勞動部說明,週六如果宣布颱風假,雇主可按天災事變規定給假不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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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官員表示,由於今年中秋節落在周二,不少事業單位會為了讓大家可以有一個4天連假,因此跟著「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調整中秋連假,把這周六的休息日挪移到20日,因此本周六經過調整後就屬於「上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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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如果周六宣布放颱風假,那就會回歸到勞動部制定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要點中有提到如果勞工因為天災而無法出勤工作,建議雇主「宜」不扣發工資,「宜」加發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的協助。
簡單來說,就是縣市政府宣布放颱風假後,勞工可以不出勤,但雇主也能不給薪,但是不可以對勞工做出曠工、遲到的處分,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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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雇主要求勞工颱風天出勤,根據勞動部規定,勞工若是有出勤,當天工資依樣照給,但並未強制雇主給予加倍工資、提供交通津貼等。不過,在這邊還有一點必須注意,勞工若不願出勤,則可以行駛「職安法」第18條中的「退避權」,勞工如果認為在颱風天出門上班,會有危害生命身體健康安全的風險,可以在向雇主說明後,行使「退避權」,自行停止工作,並退避到安全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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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勞工行使「退避權」,雇主就不可強迫員工出勤,當然相對地,雇主也可不給付這段時間的工資。如果要勞工出勤,必須徵得勞工同意。
勞動部官員也再度強調,颱風假不是假,而這周六的補班日已成為常規的「上班日」因此若是碰上颱風,勞工有出勤雇主就應該給薪,勞工如果沒出勤,雇主可不給薪資,但不得做出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