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班日碰上颱風假、薪資有加倍? 勞工相關權益五大QA總整理來了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強烈颱風璨樹來襲,而今(11)日就是中秋連假的補班日,面對補班日碰上颱風來襲,地方縣市政府宣布放颱風假,那到底之後還需不需要補班呢?薪資又該怎麼算呢?以下將整理出五大QA整理讓你一手掌握。


▲強颱璨樹來襲,政府宣布放颱風假,補班日到底還要不要補班?(圖/記者李毓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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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若補班日遇到颱風假,是否還要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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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依天災事變法因應,勞工可以不出勤,且雇主不可以對勞工做出曠工、遲到的處分,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勞動部指出,通常事業單位會為了讓勞工能在國定假日有連假,因此大多數都會跟著「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調整,讓勞工在提前一周的休息日進行補班,如果說雇主已取得勞工同意進行挪移,那進行補班的那天就會視為「工作日」,遇上颱風假就會按天災事變法來應變。

Q:補班日勞工若按地方機關規定放颱風假,之後是否還須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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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不需要。宣布放颱風假,那就會回歸到勞動部制定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的規定中,且當天就被視為正常上班日,那颱風假的相關規定就是回歸跟日常一樣,雇主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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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勞工若按地方機關宣布放颱風假,是否還有薪資?

A:勞資雙方協議,「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的規定中顯示,如果勞工因為天災而無法出勤工作,建議雇主「宜」不扣發工資,「宜」加發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的協助,但如果勞工有出勤,雇主就必須要給薪。

Q:雇主是否可以強迫勞工在颱風天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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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不可以,必須勞資雙方協議。雖然勞基法上並未明訂雇主不得強迫勞工在颱風天出勤,但在職安法第18條中有所謂的「退避權」,勞工如果認為在颱風天出門上班,會有危害生命身體健康安全的風險,可以在向雇主說明後,行使「退避權」,自行停止工作,並退避到安全場所,勞工可選擇不出勤,但雇主也能不支薪,可是絕對不能強迫勞工出勤。

Q:颱風天出勤,雇主必須要給加倍薪資?

A:沒有加倍工資。若是雇主要求勞工颱風天出勤,根據勞動部規定,勞工若是有出勤,當天工資依樣照給,但並未強制雇主給予加倍工資、提供交通津貼等,這部分可以由勞資雙方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