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交割攀高!證交所新制10月12日啟動 「1年內再犯」預收款券

▲▼ 證交所,台灣證券交易所。(圖/記者李瑞瑾攝)

▲證交所指出小額違約及年輕族群違約件數有增加現象。(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陳心怡/台北報導

證交所表示,今年迄今整體市場結算交割秩序仍屬良好,且84%違約投資人已清償結案,惟為維護交易市場秩序,請證券商對違約投資人實施兩點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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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自實施日起,投資人首次發生違約,申報投資人違約之證券商應以文件,通知投資人買賣證券應履行交割責任;並告知投資人爾後再發生違約之相關管理規範。

第二,投資人再次發生違約距前次違約時間尚在1年內,全體證券商自接獲本公司每日上午8點30分之結案公告日起3個月內,受理該投資人首次交易日起連續10個營業日之委託,須預收足額款券。

證交所表示,邇來小額違約及年輕族群違約件數有增加現象,為提升投資人風險意識,請證券商加強注意3點事項:

一、 受理投資人線上開戶應落實徵授信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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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落實對投資人當日沖銷交易之損益核算,評估增減其單日買賣額度。

三、 對採網路或APP下單年輕小資族,應運用各種途徑(例如:簡訊、專人電話、APP推播及日對帳單等)加強宣導,強化其風險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