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1基本頻道都要賠償 NCC修正有線電視定型化契記載事項

▲▼數位電視,數位匯流,有線電視,OTT(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NCC修訂有線電視與用戶定型化契約規定,提升保護消費權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世昌/台北報導

NCC15日通過「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大幅增加維護消費者權益相關規定,本次修正共有4大重點如下:

一、新增契約審閱期至少三日。原未明定有審閱期。

二、配合部分有線電視系統經營已施行分組付費現況,詳列有關基本頻道及付費頻道之組數及其收費標準。原未明定詳列各種分組頻道的頻道數量與收費標準。

三、明訂系統經營者提供之基本頻道總數未達主管機關核定當年度之基本頻道總數,應減收當月收視費用或其他方式賠償。原規定少於基本頻道數量95%才需補償,修改為少1個頻道也需補償;若減少基本頻道總量2/3且達10日以上,則不得收取該月月費。

四、明文業者於用戶終契約,取回機上盒及相關配件時,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並要求業者不得其他名目變相收取費用。原未規定終止契約時 ,機上盒回收的權利義務。

NCC說明,此次修訂「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在規劃上更符合實際運作,期待更能確保有線電視收視戶權益,此修訂內容將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