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超過100億上市櫃公司注意! 股東會年報須提早14天申報

▲銀行業者分析,沒入選「大到不能倒銀行」也不會倒。(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資本超過100億上市櫃公司,股東會年報擬提早14天申報。(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金管會為拚「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擬修法規定資本超過100億的上市櫃公司,要改在股東會召開前14天揭露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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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現行規定,上市上櫃公司應於股東會7日前申報股東會年報,金管會為配合推動本會「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參酌「2020年亞洲公司治理報告(CG Watch 2020)」建議事項,以及接軌國際規範,金管會今(5)日強化公司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情形及資通安全風險管理等資訊揭露透明度,研議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修正重點包含「提早揭露股東會年報資訊」,以利投資人對股東會各項議案表決之參考;並採循序漸進方式,規範上市上櫃公司實收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或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達30%以上者,應於股東會14日前申報股東會年報。

根據最新統計,目前符合實收資本額100億元以上或外資及陸資持股超過30%的公司共計314家,其中287家都符合新制,並於今年股東會14日前揭露股東會年報。金管會證期局官員表示,修正草案預告期為30日,最快今年底前正式上路。

其他重點,如下:

強化公司治理之資訊揭露;為促進公司董事會組成與結構之健全發展,所以明定公司應具體敘明董事會之多元化政策、具體管理目標及落實達成情形,以及個別董事及監察人之專業資格與經驗;另外,公司應敘明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的專業資格及符合獨立性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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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通安全已為公司營運重要議題,為強化資通安全之管理,明定公司應敘明資通安全政策、具體管理方案及投入資通安全管理之資源等資訊。目前公司雖可自行辨認及揭露其資通安全風險暴露情形,但為落實公司對資通安全之風險揭露,因此,明定公司應揭露因重大資通安全事件所遭受之損失、可能影響及因應措施,以及資通安全風險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