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增加速條款來了 1245家企業受惠!

▲銀行業者分析,沒入選「大到不能倒銀行」也不會倒。(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金管會擬修正現增條款,約1245家企業受惠。(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為提升企業籌資彈性及效率,金管會今(19)日公布將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開放市值逾20億元的1245家上市櫃公司在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可採總括申報的方式,未來籌資時間預計可大幅縮短2個月,加速新股進入股市的速度,預告期60天,最快明年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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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括申報制是指發行人向主管機關申報未來擬發行之有價證券總額度,經申報生效後,企業可在不超過總額度下,於規定期限內分次發行。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補充,目前公司債部分已開放總括申報,這次是開放符合一定條件公司的新股現增也可採總括申報。

適用總括申報公司須符合3大條件:

第一、應為市值達新台幣20億元的上市櫃公司,且最近3年度沒有違反證券法令被金管會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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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最近3年度辦理募資案沒有被金管會退回或撤銷,且執行情形也沒有重大落後或變更。

第三、委任的承銷商最近3年沒有輔導公司募資案,有重大違反證券法令被金管會處分。

另外,總括申報的預定發行期間不得超過2年;生效後首次發行額度應達申報總額度的50%。

追補發行不必事前申報,採事後備查方式辦理,如果發行人辦理追補發行時違反募發準則退件規定,像金管會事後發現其資金運用可行性、合理性有疑義,及募資後使用目的變更未符程序等,或違反總括申報發行人的資格條件,那次追補發行將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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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發行人辦理追補發行新股的過程中超過期限未收足款項,要停止當次追補發行。

金管會強調,若撤銷或停止總括申報應公告,並將預收股款退還給投資人,且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