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決議違法!家樂福收取「開幕贊助金」 開罰150萬

▲▼0721家樂福人潮。(圖/記者黃克翔攝)

▲家樂福遭公平會開罰150萬元。(資料照片/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陳俐穎/台北報導

先前家樂福公司收取新店開幕贊助金引發許多店家不滿,而公平會今日也宣布審查結果,表示家樂福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15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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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樂福去年6月宣布以台幣32億元買下頂好超市,連同姐妹品牌Jasons Market一起併購,並在今年2月以全新「家樂福超市」改裝亮相,孰料日f前卻傳出業者向逾千家原供貨給頂好超市之廠商強索新店開幕贊助費,金額高達294億元,多家公會連署向公平會陳情。

公平會於今日的會議中就國內13家公會檢舉家福公司不當收取新店開幕贊助金一案進行審議,決議家福公司與惠康公司結合後,就「頂好Wellcome」超市更新為「Market便利購」超市,向結合前已有在「頂好Wellcome」超市供貨之供應商收取新店開幕贊助金,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15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如果流通事業濫用市場力量不當向供應商請求負擔附加費用,就個別供應商而言,會增加其營業成本、剝奪供應商應得之合理利潤,有違公平交易精神;另整體觀之,因流通事業之供應商多屬中小型企業,如流通事業向其不當收取附加費用,恐將損害眾多供應商之事業營運,對整體經濟發展產生不利影響,故於不當收取附加費用有顯失公平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時,即屬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

公平會另表示,家福公司之通路數量多且分布廣,擁有量販店、超市雙型態通路,在2020年與惠康公司結合後,整體經營量販店與超市門市已達300多家。家福公司本次收取新店開幕贊助金之供應商大多數為中小型業者,且各別供應商供貨給家福公司之金額,占各該供應商年度總銷售金額之比例甚高,倘遭家福公司斷絕交易關係,很難短時間內找到新的合作對象或合作方式,填補因為沒有和家福公司交易所產生的損失,家福公司對於該等供應商具有相對優勢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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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除供應商被收取費用金額可能反映在商品價格上,影響消費者權益。本案爭議亦遭台灣糖菓餅乾麵食公會同業公會等13個公會提出反映,該等公會之會員達上千家事業,顯見家福公司收取本次新店開幕贊助金已影響交易秩序層面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