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匯兌公司列入金保法 評議中心將提供這服務!

▲移工匯兌公司列入金保法範圍,未來移工匯款如遇爭議,可至評議中心申訴。圖為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志潔。(圖/記者陳依旻攝)

▲移工匯兌公司列入金保法範圍,未來移工匯款如遇爭議,可至評議中心申訴。圖為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志潔。(圖/記者陳依旻攝)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外籍移工匯兌公司將被列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的金融服務業,日後移工若匯款時遇到爭議,可向金融評議中心申請調處,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志潔表示,未來會提供不同語言的服務,要讓移工有個友善環境可以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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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以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日前主辦「公開發行公司金融犯罪之防制」研討會,會中邀請陽明交通大學特聘教授林志潔擔任主講人。

林志潔同時也是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志潔指出,過去移工多走不合法的地下匯兌,目前統振已經沙盒通過落地,移工多了一個管道可以匯款回母國。

但有外界擔憂,移工如果匯款出去,母國沒有拿到錢,或是在使用統振的過程中資訊外洩,移工可不可以請求評議,以及統振是否要納入金保法?她的主張是要納入,因為雖然統振不是金融業但已適用電子支付條例,目前金管會也將統振列入金保法名單之中。

林志潔進一步表示,好在統振有保護弱勢的決心,評議中心也願意承擔,未來會提供不同語言,讓移工來申訴的時候有友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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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多數外籍移工無法在銀行營業時間前往匯款,且銀行匯款手續費相對較高,統振及香港商易安聯2019年以行動裝置及超商繳款等便捷、低廉創新模式,向金管會申請進沙盒實驗獲准,於同年4月30日開辦提供外籍移工匯款服務。

為因應沙盒實驗後建立差異化管理機制及開放有限執照需求,金管會修正電支管理條例、訂定授權子法「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於今年7月1日生效,明訂非銀行或非電支機構經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應檢具相關書件申請許可。

統振的沙盒實驗許可期限至29日將屆期,公司對此依據新規向金管會申請經營業務許可,金管會經洽會央行意見後,於15日審核通過申請案,成為首家獲准辦理外籍移工匯兌業務的公司,預計月底取得許可證後正式營運。

金管會在統振沙盒實驗屆期前,公告外籍移工匯兌公司為金保法規定的金融服務業。法律事務處長徐萃文表示,若未來匯款發生爭議,外籍移工除依「外籍勞工在台工作須知」可適用消保法外,亦可依金保法向金融評議中心申請調處,增加保障自身權益的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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