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須買「強制險」 明日立院初審!

▲▼電動自行車,電動機車,電瓶車。(圖/CFP)

▲全國電動自行車須買「強制險」,明日立院初審。(示意圖/CFP)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電動車自行車車主未來必須比照一般汽機車登記領牌,且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金管會已完成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目前正在預告中,但明(25)日「立委提出的修正版」將在財委會上進行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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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汽車責任險又稱「強制險」,金管會已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正草案,將電動自行車列入範疇,未來不管是自己的,還是提供租借的電動自行車行都要投保強制車險,違反規定者開罰750元至1,500元罰鍰,但保費與投保年限還要精算,法規目前預告中,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訂定。

根據統計,國內電動自行車約50多萬輛,目前輕型機車1年強制機車險保費約424元,國內汽車責任險投保件數829萬件、機車則1,201萬件。

據金管會修正的草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5條增訂第4項規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第1項第1款第3目規定之微型電動二輪車,視為本法所稱之汽車,所有人應依本法之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未訂立者,公路監理機關不予受理登記、換照或發照。」也就是未來電動自行車必須登記、領照,且事前應投保「強制險」者,否則,公路監理機關不予受理。

另外,也增訂第6項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未曾依本法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並取得公路監理機關登記、領用、懸掛牌照者,所致汽車交通事故非屬本法之保障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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