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這類員工可自由跳槽! 不適用「禁止買家招攬條款」 

▲▼花旗銀行大當機。(圖/記者屠惠剛攝)

▲花旗銀董事長莫兆鴻指出,「禁止買家招攬條款」不會影響到沒有接觸到機密的員工。(示意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全金聯及花旗銀行企業工會再度接獲吹哨者指控,花旗消金出售案第一階段的10家買家都有要求簽署3年不得聘用花旗員工,絕非只有第2階段的4、5家,對此,花旗銀董事長莫兆鴻今(26)日指出,「禁止買家挖角條款」不會限制沒有接觸到機密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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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兆鴻強調,從頭到尾都有跟潛在買家強調員工權益很重要,現階段會跟買家有更深度的交談,「跟買家談判最最重要的就是『員工權益』。」

針對吹哨者爆料,花旗與買家保密協議文件中所示3年不得聘用限制裡,其實,第1階段就有超過10家的買家被花旗要求簽署,絕非只有第2階段的4、5家才有簽署,花旗明顯向主管機關說謊。

莫兆鴻表示,這並非不常見的保密協議,跟潛在買家簽署這項協議是要保護機密資料,以及確保潛在買家不會拿機密資料做不當使用,接下來會與買家的董總重申,「合約不會限制沒有接觸到機密的員工」。

金管會稍早指出,金融業不是只要遵循金融相關法令就好,還要遵守政府各部門的法令,在此案,不管花旗,還是買方,都要有這樣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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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請花旗檢視申請案,若不合法,就要立即補正,「各國監理機關都一樣,不能受理不符合法令規範的案件」。

金管會強調,金融業有兩項重要事物要累積,第一,是資本;第二,是信賴,厚實資本就能承受風險較高的業務,而累積來自員工、社會大眾 等地信賴就能確保業務穩健發展,面對社會質疑,應該在第一時間當責面對、開誠佈公對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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