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首度表態!花旗消金買家要具備4大條件 資本適足率要高於同業

▲▼花旗銀行營業部。(圖/記者許靖騏攝)

▲金管會表示,花旗銀台灣消金業務買家要具備4大條件。(圖/記者許靖騏攝)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符合4大條件才能買花旗銀行在台消金業務!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今(28)日在財委會上表示,已向花旗銀行明確表達,希望買家具備4大條件,其中,資本適足率要高於同業平均,不論籌資或者自有資金要付得起數百億元的買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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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旗勞、資雙方尚未達到共識引發朝野關切,立委高嘉瑜今日在財委會質詢時指出,富邦金今年8月才被金管會重罰2,300萬元,應有內部改善期,且要經金管會認可才可啟動轉投資或併購,但現在又要去買花旗銀的消金業務,是否合於規範?

雖然黃天牧表示,富邦擬投資花旗在台消金業務是報載的消息,但外界想知道,如果富邦金真的再投資花旗銀呢?

金管會銀行局長莊琇媛在會後受訪時指出,北富銀是否能再併購或轉投資,金管會在買家提出申請時會一併檢視,目前已跟花旗銀行明確表達,買家所應具備的條件,如下:

第一, 財務健全,資本適足率不僅要符合要求,還要高於同業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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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資金充沛;也就是募資或自有資金要能有數百億元能力的買家。

第三,業務管理能力;要能管理外銀資產的能力,尤其能承接花旗銀財管業務50多萬的客戶。

第四,關心員工權益,法遵要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