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人氣爆棚! 金管會擬放寬「證券型代幣」法規

▲▼ 比特幣,消費,投資,電子錢包,虛擬貨幣,區塊鍊,bitcoin,加密貨幣,詐騙。(圖/記者何雨忠攝)

▲金管會擬放寬證券型代幣法規。(示意圖/新世代金融基金會提供)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元宇宙熱翻天,但行政院前院長、新世代金融基金會陳冲日前表示,台灣在加密貨幣的腳步「慢了好幾拍」,除了沒有賦予加密貨幣正式法律地位,業務主管機關也不清楚,對其想像限於消極的「洗錢防制」積極面卻未著墨,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今(8)日表示,謝謝指教,目前正研擬放寬「證券型貨幣(STO)」制度的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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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除非是「證券型貨幣(STO)」,否則金管會根本管不到,只能對洗錢防制的部分進行管理。黃天牧今日在立法院財委會被媒體問及是否會在STO制度加把勁,又或者是放寬?黃天牧回答,「STO制度已滿2年,證期局已在檢討,看有無需要活化,有可能(放寬),但還在檢討中」。

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日前指出,近期元宇宙熱翻天,虛擬世界與現實世界有可能產生連結,特別是國際FATF(國際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針對虛擬資產監管指南,公布新修正版,加密貨幣將是未來數位社會的「基礎建設」,但目前台灣沒有賦予加密貨幣正式法律地位,業務主管機關也不清楚,對其想像限於消極的「洗錢防制」,積極面卻未著墨,「這不只慢一拍,是慢了好幾拍!」

陳沖表示,在今年10月底,FATF針對虛擬資產監管指南,公布新的修正版本,這對未來元宇宙可能使用的虛擬通貨,乃至其交易、保管、營運,自有長遠的影響,但政府黨政要員正在為四大公投到處開講,沒有對此回應,「可惜了!」

陳沖也指出,今年4月7日行政院以院台法字第1100167722號令,完成依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四項之指定,其中將「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界定為虛擬通貨與法定貨幣的互換、虛擬通貨間之交換/移轉、保管/管理、及參與或提供虛擬通貨發行、銷售之相關服務。「一口氣將妾身不明的商品,拉拔到行政院層級,但只限於洗錢防制的消極面,至於積極的輔導,則未著墨,而這一切卻已經是慢了不只一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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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冲也提到金管會,他認為,雖然金管會深諳市場實務,了解金融本質,認定完全正確,但恐怕是無法說服對市場欠缺了解的行政院,可憐的是無辜的平台業者,既要遵守洗錢防恐的法規,又不知業務操作能否取得合法的地位,進退維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