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洋科新任董座王炯棻代表身份受質疑 董事玉璟:經律師確認無訛

▲▼榮剛(5009)獨立董事簡金成召開的股東臨時會23日正式舉行,會中順利通過解任陳興時等4席董事。榮剛副董事長王炯棻接任新董座。(圖/記者葉佳華攝)

▲光洋科新任董座王炯棻,為董事玉璟公司的代表人。(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康瑋/綜合報導

光洋科(1785)原董事長馬堅勇5日經董事會提臨時動議解任,並由玉璟代表王炯棻接任董座,不過光洋科總經理黃啟峰今(8)日傍晚重訊稱,接獲玉璟股東Gerald來函確認,玉璟代表為經卓穎,而非王炯棻,主張王炯棻所提臨時動議解任決議,依法無效;玉璟則在晚間急發新聞稿澄清,該重訊實屬不實,且違反證交法,盼司法檢調單位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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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璟指出,公司自108年3月5日設立登記時起,唯一出資股東即為洪德能,且也由洪德能擔任玉璟有限公司代表人,此有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即可輕易查知,何來上開重大訊息內所稱「本公司接獲董事玉璟有限公司唯一股東Gerald公司」之情事。

玉璟表示,Gerald公司如欲投資本國有限公司,應依據外國人投資條例事先取得經濟部投審會核准,黃啟峰長期擔任上櫃公司總經理應當明瞭該法令,不應草率發佈不實重大訊息,明顯已誤導視聽。

玉璟表示,在光洋科5日董事會中,董事玉璟確已依公司法第27條第3項規定出具改派王炯棻為代表人之書面,並經時任董事長之馬堅勇收訖暨在場律師確認無訛,玉璟從未否認上情,但該則重大訊息,卻稱玉璟代表仍為經卓穎,該資訊明顯與事實不符。

玉璟表示,光洋科總經理黃啟峰發佈的重大訊息,明顯意圖影響光洋科公司股票價格而散布不實流言及資料,明顯已觸犯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6款、第2項之操縱股價罪責,玉璟身為光洋科董事,呼籲切勿破壞公司治理及法令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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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璟指出,公司祈請證券主管機關應立即要求其切勿再發佈不實重大訊息誤導投資大眾,玉璟懇求司法檢調單位應立即介入,調查此一重大違反證券交易法之犯罪行為並進行搜索扣押,以將不肖人士繩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