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洋科經營權之爭董座鬧雙胞 郭國文批「禿鷹集團擾亂市場秩序」

▲▼郭國文 鍾佳濱 制度養大禿鷹  公司治理如何永續?-以光洋科為例記者會。(圖/郭國文國會辦公室提供)

▲郭國文(左)、鍾佳濱(右)舉行記者會。(圖/郭國文國會辦公室提供)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光洋科爆發經營權之爭,董座鬧雙胞,台鋼董事長王炯棻與光洋前董座馬堅勇均宣稱自己才是現任董事長,日前更發生上百員工以人牆阻擋新董座進入公司的事件。對此,民進黨立委郭國文、鍾佳濱11日舉行記者會呼籲,公部門應正視禿鷹集團擾亂市場秩序,以保障股東之權益,建議應提高委託書公開徵求門檻,落實「股東行動主義」,提高電子投票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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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洋科今年11月5日召開董事會,會中公司派代表、光洋科董事昇原投資公司法人代表在開會時,針對台鋼集團之一的「玉璟」公司持股僅剩一張,質疑代表性不足,要求提前在12月27日召開臨時股東會,而玉璟公司隨即改派王炯棻為代表人,並以臨時動議之方式解任馬堅勇董事長。

郭國文表示,光洋科公司是台灣唯一一家提供台積電高階半導體前段製程靶才企業,其重要客戶有台灣護國神山台積電、南茂、穩懋等多家客戶,是影響台灣科技產業供應鏈至關重要的公司,本次經營權之爭,如果不能妥善處理,不僅對單一公司的永續發展不利,甚至會打擊整個產業供應鏈。

郭國文強調,依照《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持有公司發行股份8%以上即可使用公開徵求委託書方式,最終往往引起委託書徵求大戰,造成攏絡股務代理公司一方即獲得優勢,要解決這種亂象,除了提高公開徵求門檻外,更應該落實「股東行動主義」,提高電子投票比例;且監察人或獨立董事都可以發動召集,容易造成複數臨時股東會亂象,金管會應輔導上市櫃公司成立「審計委員會」,以審計委員會多數決的程序來確認臨時股東會是否發動。

郭國文強調,目前《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皆對董事長解任之程序沒有明文規定,僅金管會就《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規定,其他依法令應由董事會決議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予以列舉,因此,如以「臨時動議」方式提起董事長解任案,不符合規定,自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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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國文批評,經濟部不僅針董事長解任程序沒有明文規定,甚至對於此類經營權爭議發生時,往往都是不願意表態,造成公司治理亂象,對此要求經濟部在程序上應明確規範,勇於任事。

鍾佳濱補充,唯有落實股東行動主義,讓股東能在資訊透明的前提下更直接參與公司決策,才能建立良好公司治理,過去為了突破實體股東會的空間限制,公司法允許股東使用委託書,授權股務代理機構行使表決權,但委託書在實務上出現的徵求亂象,讓「電子表決」的重要性提升。

鍾佳濱建議,未來經濟部將開放上市櫃公司也能以視訊召開股東會,股東還可同時進行線上表決,如此一來,視訊會議將會成為解決公司爭議,並實現股東行動主義的方法,而既然視訊股東會已獲得主管機關認可,委託書的存廢便有討論空間,或者至少可先將委託書電子化,避免實體徵求可能產生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