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不到紓困才發現未加就保! 109年裁罰案件激增1289件

▲▼勞動部,勞工就業,勞保,平均薪資,基本工資,勞檢,工時,無薪假。(圖/記者李毓康攝)

▲勞動部指出雇主應依《就業保險法》規定為所僱用勞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勞動部今(23)日指出,就業保險在勞工遭遇非自願離職及育嬰留職停薪時,可提供勞工失業及育嬰留職停薪一定期間的基本生活保障,無論全時或部分工時工作,雇主皆應依《就業保險法》規定為所僱用之勞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以保障勞工相關給付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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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部統計,就業保險法剛上路時,有投入就保的人數才5萬多人,不過經過這幾年後,截至110年9月最新統計參加就業保險的人數已來到712萬人,投入就保的人數有明顯的增加。

不過,勞動部也指出,不少民眾對於自己是否有參加就保也不太清楚,尤其是這兩年因為新冠肺炎疫情的關係,不少紓困所列的條件都是要參加就保,就有不少民眾發現自己並未被加入就保。

從勞保局的統計資料中也顯示出來,就保未加保裁罰案件統計108年為2690件、109年為3979件、110年截至11月23日為3119件。

勞動部表示,依《就業保險法》規定,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公保養老給付之本國籍受僱勞工及依法在臺工作的新住民 (指與在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受僱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均為就業保險之強制投保對象,在受僱期間,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就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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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也提醒,就業保險的適用範圍不以辦理商業登記事業單位為限,依《營業稅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辦理登記事業單位,如:民宿、補習班、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等,也屬就業保險強制加保單位。

另新住民因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致婚姻關係消滅,也因其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所定之特定要件(如:因依親對象死亡、遭受配偶身體或精神虐待,經法院核發保護令、離婚後取得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等),依法准予繼續居留者,仍為就業保險之適用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