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率能調多高? 財長:地方最高可課到4.68%

▲▼立法院財政等6委員會聯席審議「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 財政部長蘇建榮 。(圖/記者屠惠剛攝)

▲財政部長蘇建榮說,針對非自住房屋的囤房稅差別稅率,地方最高有權調到4.68%。(資料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吳佳穎/台北報導

財政部前日邀集六都及新竹縣市喝咖啡,討論適度採用房屋稅差別稅率(囤房稅率)可行性。財政部長蘇建榮今(25)日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若六都和主要縣市都一起調整,其他縣市也會視情況適度調整,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課1.5%至3.6%稅率,在現行稅制下就可以做,且地方政府如覺得還不夠,還可以加徵最高稅率的百分之30,即最高課4.68%(3.6%x1.3=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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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25)日審查「使用牌照稅法修正草案」,財政部長蘇建榮列席備詢。

針對朝野立委關注財政府邀集六都與新竹縣市討論採用房屋稅差別稅率,蘇建榮回應,現行房屋稅條例就有規定,地方政府可以視狀況,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課1.5%至3.6%稅率。這是地方政府依據地方自治精神。

目前台北市、宜蘭縣、金門已有課徵「囤房稅」,台南市也在議會審議一讀通過;桃園市確定稅率2.4%,高雄市也在規劃,但尚沒有具體方案。新竹縣市會跟進、新北市也在思考。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詢問,若各縣都跟進調高稅率,財政部應該要有積極作為,蘇建榮說,財政部一直都強調稅基的部份,會等各縣市逐漸調整後,做滾動式檢討。其實,各地方政府若認為課的稅率太低,可以依地方稅法通則,在最高稅率的範圍之內,加徵百分之30,例如台北市認為課3.6%不夠,可以再加徵3.6的百分之30,變成課4.68%,財政部不會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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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認為,財政部自己就是主管機關,應該推出財政部的版本,但蘇建榮說,房屋稅是地方稅,現行稅制就是授與地方政府決定,財政部只能建議地方政府適度調高,採取差別稅率。針對立委建議「全國總歸戶」才不會在別縣市囤房、稅率不公平,但蘇建榮說,實務上不容易,也將造成全國稅捐稽徵非常大的負荷,必須多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