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趕工大潭電廠偷渡400名移工? 勞動部今出面反駁

▲▼勞動部長許銘春前往大潭電廠勞檢。(圖/記者余弦妙攝)

▲先前勞動部長許銘春才前往大潭電廠進行勞檢。(資料照/記者余弦妙攝)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民眾黨立委賴香伶、張其祿今(30)日指出「經濟部趕工大潭電廠偷進400移工,勞動部一問三不知?」對此,勞動部回應大潭電廠前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專案許可引進移工,整個程序符合疫情指揮中心防疫規範,勞動部有掌握申請、引進人數及入境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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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COVID-19疫情,疫情指揮中心自110年5月19日起實施邊境嚴管措施,未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外籍人士暫緩入境;但緊急或人道考量等經專案許可者除外。經濟部基於國家能源政策緊急需要、公益性及必要性,前向疫情指揮中心申請大潭電廠專案引進移工,經疫情指揮中心同意在案。

勞動部表示,截至110年11月29日,大潭電廠專案引進移工已分批引進共329名泰國籍移工,其中110年11月6日引進111名、110年11月14日引進89名、110年11月26日引進129名。渠等移工入境前,均已於勞動部接機服務網站登錄接機,入境當日由勞動部機場服務站同仁協助接機,之後引導通關,並完成PCR採檢作業,再安排入住雇主預定的防疫旅館,入境登錄、接機、採檢等程序,均符合疫情指揮中心防疫規範。

勞動部說,移工入境檢疫期間,依據疫情指揮中心規範,採電子圍籬方式進行管理,並由外事警察負責把關落實。此外,本案移工入住防疫旅館期間,防疫旅館應依疫情指揮中心指引辦理,即送餐、電話聯繫、門禁管理、安全維護、環境清潔及廢棄物清理,均由防疫旅館工作人員負責。另依據經濟部提報疫情指揮中心計畫,工程執行單位台電公司北部施工處應有專人不定期以電話或訪查關懷移工。

另外,勞動部補充,依規定雇主引進移工後,應於移工入國後3日內,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辦理入國通報程序,以利主管機關於3個月內進行生活照顧檢查。本案移工居住地為桃園市,雇主已依規定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入國通報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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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勞動部強調,身為移工主管機關,本應責無旁貸負起移工管理之責,以避免引進移工造成防疫破口,並無一問三不知情事。此外,雇主及移工除應配合指揮中心及經濟部防疫措施外,仍應落實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及其他有關防疫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