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炒房」金管會再出招! 國銀不動產保證業務列管

▲▼台北市,房價,新光三越,房地產,中山北路。(圖/記者季相儒攝)

▲未來國銀不動產保證業務將納管。(圖/資料照)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為健全金融機構不動產授信業務管理及維持金融穩定,金管會今(1)日拍板將國銀「不動產保證業務」納入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未來「保證業務」與「建築貸款」集中度須合併檢視,若有銀行集中度比率增加較多,必須自行提報改善計畫及控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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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者受訪時表示,銀行除了可直接借錢給人,還可以幫忙做保證,根據《銀行法》第72條之2,國銀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總額30%,但並未規範不動產保證,有些不動產業者不見得會跟銀行借錢,而是透過發行公司債、商業本票的方式,要求銀行做保證去規避銀行內控要求,而有些銀行的確會這樣做,若對方發票、債券就會幫忙做保證,不去記錄產業限額、不動產放款集中度等,未來金管會不允許。

截至今年6月底止,全體銀行辦理「建築貸款」加計「不動產業保證」占放款及商業本票與公司債保證總額之比率為9.45%。

金管會考量銀行辦理授信業務以放款為主,並辦理商業本票或公司債保證,參考對票券金融公司辦理不動產業保證之控管,金管會將共同檢視本國銀行辦理不動產業「保證業務」合併「建築貸款」之集中度。

金管會強調,銀行辦理不動產授信業務,應落實執行授信5P原則,避免信用資源流入非實質需求,並應依據自身之風險承受度,對整體不動產授信業務進行授信限額及集中度控管,並強化各項貸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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