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股族有福了!金管會修法 金控可提早發現金股息

▲▼第一金控總部大樓外觀。(圖/記者湯興漢攝)

▲金管會擬修法,讓金融業可提早發放現金股利。(示意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存股族股息入袋不用等到7月!根據統計,國內15家上市櫃金控前10月獲利達5,275億元,市場人士預估明年發放現金股利,將達2,000多億元,金管會今(2)日晚間表示,將修正金融業(金控、銀行、保險及證券等)財報編製準則,未來金融機構可比照上市櫃公司發放現金股利之制度,新法最快明年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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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已修正相關規定,一般公開發行公司想發現金股利,無須等股東會同意,只要經過董事會三分之二出席、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就可發放。

原本金融業必須在每年6月舉行股東會後才能發放現金股利,投資人7月才能入袋,但金管會正在修法,未來金融機構只要公司章程有「授權」董事會決議,且經董事會三分之二出席、二分之一以上即可通過,並於事後向股東會報告。

至於這項新制度是否涉及立法院修法審查,金管會表示,金控法47條是規定盈餘分配的議案要經股東會承認,其它就回歸公司法240條的規定,因此,無須另外進行修法。

但依照金控法第47條規定,金控公司每屆營業年度終了,應合併編製財務報表、年報等,並將盈餘分配或虧損撥補之決議,於股東會承認後15日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年報應記載事項,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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