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專舞弊「未爆彈」! 金管會:正請銀行陳述中

▲理專舞弊,理專,金管會。(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理專舞弊還有未爆彈。(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為了防止理專舞弊,金管會訂定「理專十誡」並要求各銀行稽核進行查核,金管會今(7)日彙整常見4大缺失,以及「理專十誡」上路後近5年弊案統計,雖然今年僅1件,但還有未爆彈正在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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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範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金管會將各銀行內部稽核單位查核「銀行相關內控作業原則(內控作業原則)」執行情形,所發現常見缺失及應加強注意事項函請銀行公會轉知會員銀行參考,並請各銀行稽核單位後續列為查核重點。

金管會要求各銀行稽核單位應於110年第1季進行查核,並將查核結果於110年第2季前函報金管會,共有35家本國銀行、3家外國銀行在台分行函報,金管會就內容進行彙整,發現各銀行總體上已參照本內控作業原則訂定及執行相關控管措施,但在執行面仍有落實度或執行面欠妥。

金管會將10幾家以上銀行出現類似情形列為常見缺失,並歸類為以下4種。

第一,部分分行辦理理財專員與客戶往來情形查核之抽查比例過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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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未落實辦理行員外訪交易文件登載作業。

第三,未落實電話照會之確認作業或抽查機制。

第四,追蹤作業未妥善留存查核軌跡等。

其中,第2、第3項發生頻率最頻繁,總計23家都有這些缺失,第1項則有11家,官員表示,抽查比例沒有一定規則才能合乎規範,主要是理專經手客戶多寡或客戶數,由銀行進行抽查,若理專被抽查比例個位數就過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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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專十誡2019年上路,官員也公布近5年銀行爆發理專挪用客戶款項遭裁罰的件數、金額,2019年有8件、裁罰金額達5,100萬元;2020年有6件、7,200 萬元;今年只有1件、3,000萬元,針對今年僅1件理專弊案遭罰,是否是「理專十誡」奏效?

官員的說法是,相關管控機制多少出現效果,不過,規範之後不是就一定沒有案件,案件來源不只是人民陳請,還可能是銀行發現或者檢查局在檢查過程中發現,不過,「手上還有案子整理中」,相關情節是不是重大到需要裁罰,調查還在進行中。

官員也強調,銀行誠信經營文化及員工行為規範,攸關社會大眾對銀行之信任及銀行之長期發展,各銀行均應列為核心價值,從業務經營面予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