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佳穎/台北報導
房地產價格異常上漲,外界持續關注囤房稅議題,財政部11月下旬廣邀8縣市討論「非自住住家用」制定囤房稅率的進度與可行性,參與會議的財政部賦稅署屬長許慈美今(10)日也表示,對於調整非自住房稅率的法定上限(3.6%),幾乎參與縣市都持反對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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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階段台北市、宜蘭縣、連江縣已實施囤房稅;台南市將於明年實行;高雄市年底前會將相關辦法送議會審議;而桃園、新竹縣市也表明將跟進訂定房屋稅差別稅率;新北市、台中市也表示,審慎考慮評估。
許慈美說,不少縣市願對囤房稅制定差別稅率,但幾乎一致反對調高稅率的「法定上限」(3.6%),因此這部份可能性低;有些政黨則提案「自住房屋」稅率還要再降一點,比方從1.2%降至1%,這些後續要中央地方研議討論。
「囤房稅」是什麼?根據《房屋稅條例》,住家用房屋可分為「自住」及「非自住」,「自住」意即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含未成年子女)實際居住使用,稅率1.2%。第4戶開始屬於「非自住」算是囤房行為,要課較重的稅負,就是俗稱的「囤房稅」,由各地方政府視所有權人持有的房屋戶數,自行訂定1.5%至3.6%的差別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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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現在已施行囤房稅的縣市有台北市、宜蘭縣、連江縣等三縣市,六都也都表明跟進。台南市已提出囤房稅草案,通過市議會初審,未來將針對持有5戶以內(含五戶)每戶按2.4%課徵房屋稅,6戶以上(含六戶)每戶按3.6%課徵房屋稅,預計2022年7月上路,2023年5月繳房屋稅適用。
高雄市財政局表示,將以不影響自住房屋、落實居住正義、避免房東將成本轉嫁給房客等3原則訂定囤房稅政策,可能對非自住房屋3戶以上訂差別稅率,相關稅率最快本會期(年底前)提出草案,同樣可在2022年7月施行、2023年5月繳房屋稅適用。日前藍營執政縣市包括台中市也宣布明年將會實施囤房稅,新北市亦表態跟進,研議差別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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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及地方政府都盼以差別稅率抑制囤房、炒房牟利,但有人認為,目前房屋持有成本偏低,若不提高稅基,囤房稅抑制效果有限,且屋主可能會將提高的稅負轉嫁給租客,變成造成租金、房價雙漲,只會更痛苦。不過,財政部說,也有部份縣市規劃加入包租代管的房屋可以免課較高的差別稅率,這方面也能鼓勵民眾將閒置方產出租時,循檯面上的管道,也不會有課稅轉嫁到租金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