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勞工福音 立院三讀通過扶養父母可領加給

▲▼立法院院會 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三讀。(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院三讀通過扶養父母可領加給。(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14)日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1修正條文,將「無工作收入之父母」納入加給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的受扶養眷屬範圍,以提升失業勞工給付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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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就業保險法》規定,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是按被保險人離職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發給,如被保險人於請領給付或津貼期間,有扶養無工作收入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者,每扶養1人加給10%,最多加計至20%。

對此,勞動部表示,為配合整體婚育觀念及扶養型態改變,本次修法增列「無工作收入之父母」為受扶養眷屬範圍,待修正條文公布施行後,可強化失業勞工家庭經濟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