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日出勤薪資可拿雙倍? 勞動部一次說清楚

選舉、選票、投票、大選、投票所。(圖/資料照)

▲本周六就是公投日,勞工出勤的話雇主需要加班費。(圖/資料照)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公投選舉即將在本周六(18日)登場,根據根據「勞基法」第37條所規定的,為保障具投票權的勞工得以行使權利,投票當天為放假日,工資照給,雇主若違法將被處以2-100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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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指出,依規定投票日當天雇主須讓勞工放假一天,所謂放假「一日」指的是午前0時至午後12時的連續24小時。再加上,由於投票權僅能在投票當日行使,性質與一般國定假日不同,因此,投票日不得再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

至於公投日當天出勤上班薪資到底要怎麼算呢?以下將分為兩種樣態:

1、18日當天原本就是工作日者,如排班者、例休不是固定週六週日者,若是在18日出勤,雇主應加倍發給出勤時段的工資。

舉例來說,A員工的固定休每周的周日及周一,那他在18日這天要出勤上班,那他如果有外出投票2小時,那就將他的月薪先除以30天,再除以8小時,算出時薪後,再乘以6小時,得出後再加倍發給。若以月薪3萬來說,30000/30=1000,1000/8=125,再來就是125X6=750,750X2=1500;A員工18日當天薪資為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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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日為員工休息日,但被要求出勤加班,那這樣就按休息日加班來計算加班費。

舉例來說,甲員工當天若是投完票後出勤加班6小時,那前1-2小時以再加給1又1/3,3-6小時則是再加給1又2/3,若以月薪3萬計算的話,那就是(30,000/240x4/3x2)+(30,000/240x5/3x4)=1166。甲員工在公投日當天薪水約為1166元。

最後,勞動部提醒,雇主未依法給薪者,可處2萬元以上,最高100萬元罰鍰,並應補給工資。勞工權益如有受損害者,可就近向工作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即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之勞工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