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洋科「換董座」經部認無效!市場派要提訴願 公司派:正義彰顯

▲光洋科市場派代表台鋼集團董座王炯棻。(資料照/記者吳康瑋攝)

▲光洋科市場派代表台鋼集團董座王炯棻。(資料照/記者吳康瑋攝)

記者吳康瑋/綜合報導

光洋科日前爆發經營權之爭,經濟部商業司今(20)日發佈書面表示,經濟部在參考金管會意見後,認為董事會以臨時動議方式解任及補選新董事長的決議無效。對此,市場派代表台鋼於晚間指出,對經濟部商業司一反常態及慣例等進行實質審查,且在錯誤的認事用法下駁回變更申請深感遺憾,並將依法提起訴願以資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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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鋼指出,光洋科於11月5日董事會,經在場全體九名董事過半數同意下通過解任馬堅勇之光洋科公司董事長職務、 選任法人代表人王炯棻擔任光洋科新任董事長,屬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3條第4項所定「突發緊急情事或正當理由」之要件,解任馬堅勇之董事長職務及選任王炯棻擔任光洋科新任董事長等節,台鋼認為於法自屬有效。

相對地,公司派馬堅勇團隊也在第一時間發布聲明指出,針對於經濟部商業司的決定,光洋科認為是正義的彰顯,並指出,光洋科嚴守公司治理,絕不允許任何不法行為發生,對於台鋼集團的惡意操弄,除訴諸法律捍衛利害關係人權益,未來定當於產業經營上回饋社會,再度謝謝商業司明察,還給光洋科公道。

光洋科現屆董事任期在明年6月27日屆滿,明(111)年度股東常才會進行改選董事、獨立董事。日前支持台鋼的獨立董事吳美慧召集24日股東臨時會,支持公司派的獨董吳昌伯則召集27日股東臨時會,不過兩派也都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禁止對方召集股東臨時會,而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則認為,雙方均未釋明董事、獨立董事有何違法、失職情形,因此裁定雙方均禁止召開臨時股東會。

對該消息,吳美慧則表示,法院定暫時狀態處分裁定之權威性與公信力之樹立,為落實法治及公司治理之重要一環,她為尊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0年度商暫字第6號及 110年度商暫字第8號等二件裁定意旨,將不會對之提起抗告,因此原先召集在12月24日舉行的股臨會確定不會召開,此外她也呼籲獨董吳昌伯一同停止召集在27日股東臨時會,以免徒生法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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