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空交鋒!併安泰銀再遭大股東耐斯質疑 國票金5點回應

▲▼國票金控臨時股東會,現場不開放媒體進場。(圖/記者湯興漢攝)

▲國票金以5點回應耐斯。(資料照/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大股東耐斯集團今(21)日上午再度質疑國票金併購安泰銀案有瑕疵,包括程序應重度決議、已有小股東向商業法院提出董事會無效之訴,以及安泰銀大股東有「假撤資、真入主」之虞,國票金也以5點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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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票金5點回應如下:

第一、關於股東提訴事宜,本公司尊重少數股東行使權利,目前尚無所悉,如獲法院通知將依法揭露及公告。

第二、為辦理本併購案,本公司聘任多家外部法律及財務顧問,如理律、安永財顧、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法國巴黎銀行及凱基證券,均為國際知名法律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及金融機構,並於內部會議就法令遵循,確認每一程序之合法性,評估交易條件之公平性及合理性,並請外部顧問出席董事會報告,且於董事會後依法向公眾充份揭露本公司董事會討論之情形,恪盡忠實與善良管理之注意義務。關於獨立董事對於併購價格表示不同意見,本公司敬表尊重。若有引述斷章取義部份,並非事實,不予評論。

第三、本次股份轉換以部份現金,部份特別股為對價,是為避免以普通股換股而直接影響現有國票金控之股權結構而設計。安泰銀行為上市公司,在股份轉換後安泰銀行下市,而其原股東包括隆力集團、日本歐力士公司等主要股東及大眾股東,所取得之特別股將在台灣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得於次級公開市場售出或於1年後視市場情況轉換為普通股,依法必須在公開市場賣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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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本公司於董事會決議前,已依法通知董事如有涉及利害關係人持股等有關事宜,應向公司揭露說明並且迴避。另已依董事會指示,辦理負責人等持股查核,本公司及子公司負責人均回報,其本人無標的公司持股。本股份轉換案之契約相對人為安泰銀行,並非為不特定股東,非屬金控法 45 條授信以外之利害關係人之交易樣態,已由法律顧問及法遵部門出具意見,分別於股東會及董事會充份說明,另學者亦有相關評論分析見諸媒體,本案之決議程序均依相關法規辦理。

第五、為本公司長期發展策略,完整金融版圖,補足金流平台,平衡業務發展,追求本公司之永續經營發展的目標,並維護多數股東期待與權益,本案後續將依照法令,辦理相關程序,並且將完全遵循主管機關之審酌與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