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國對購物頻道的規管只有台灣與中國一致採取特許嚴管。NCC主委陳耀祥強調,是中國抄襲台灣的做法,不是台灣學中國。(翻攝/立委陳歐珀資料)
記者陳世昌/台北報導
有線電視電視購物頻道屬於電子商務屬性,與一般電視節目及插播廣告性質不同,近期有立委修法擬將購物台排除《衛廣法》管理,改為登記制,但NCC認為購物台仍應嚴管、審議,才能確保消費者權益,中國也抄襲學習台灣這套嚴管購物台;多位立委則主張應向國際看齊購物台開放式登記管理制度,才能跟上數位匯流、促進產業健全發展。
根據NCC的定義,認為購物頻道是以促銷商品或服務為內容的廣告頻道,並非新聞頻道,也不是一般戲劇、綜藝、文教、兒少節目,但在管理實務上,NCC仍主張,因為購物頻道屬線性排播,經營者對頻道上播出之內容具有編輯責任,所以有必要納入《衛廣法》管理,否則主管機關無法監理內容,恐影響消費者權益。
▲立委蘇震清質詢NCC主委陳耀祥,認為NCC在觀念上無法跳脫電視購物是廣告,不是節目。(圖/翻攝國會頻道)
立委蘇震清指出,國際上對購物頻道多採報備制,只有中國與台灣是許可制,無法理解NCC對於「廣告內容」頻道為何還要停留在核可制?且《電信管理法》將二類電信業者特許制改為登記制,也沒有聽說有什麼人權益受損?蘇表示,電視購物是廣告,不是節目,NCC在觀念上無法跳脫。
立委邱臣遠認為,各國趨勢都採登記制,為何台灣要學對岸嚴管控制?陳耀祥則解釋,是對岸學習台灣管制電視購物,不是台灣抄對岸的。
立委陳歐珀也主張採開放報備制,讓其他有興趣經營的都可以參與,自由競爭之下,市場健全,消費者受益。陳歐珀還指出,相信購物台不會沒人管,因為各地衛生單位都有在管,也對違規開出非常多罰單,反而是NCC都不管,NCC對購物台內容沒有任何裁罰紀錄,NCC也不知道怎麼管。但陳耀祥認為是因為NCC管得好,購物台才沒有違規被處罰紀錄。
▲立委陳歐珀質詢NCC主委陳耀祥,認為應開放報備制,讓其他有興趣經營的都可以參與,自由競爭之下,市場健全,消費者受益(圖/翻攝國會頻道)
對於如何確保購物台消費者權益, 行政院消保處22日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如何兼顧消費者權益及消費購物頻道產業公平健全發展」報告中表示,電視購物與網路購物相同,如果發生消費爭議事件,都可依消保法第43條規定向業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消費申訴。
消保處在報告中指出,網路及電視購物因可藉由網路或電話語音直接訂購,並提供送貨到指定處所之服務,在科技生活及疫情警戒期間,為消費者提供便利之購物管道,但也因此產生諸多消費爭議案件。
分析網路及電視購物消費争議類型,以拒絕退貨、加收退貨手續費、退費時程延宕及商品瑕疵等內容為大宗。如果發生消費爭議事件,未獲妥適處理時,得依消保法第44條至第46定向直轄市或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亦可選擇透過消費訴訟程序,提起訴訟主張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