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派轟光洋科獨董不甩法院 當事人駁:已抗告、股東會前置作業合法

▲光洋科市場派台鋼董事長王炯棻。(資料照/記者吳康瑋攝)

▲光洋科市場派台鋼董事長王炯棻。(資料照/記者吳康瑋攝)

記者吳康瑋/綜合報導

光洋科(1785)經營權大戰延燒,支持市場派及公司派2方的獨董,原本要各自在24日、27日召開股東臨時會,但經法院裁定,兩場都被禁止召開。但市場派台鋼今(23)日質疑,公司派獨董吳昌伯在法院裁定出爐時,遷戶籍、解除委任律師,閃躲裁定書送達,直到20日才提出抗告,似乎打算硬開股臨會。不過,吳昌伯反駁,強調已提抗告,在最高法院作出裁定前,所有前置作業都是合法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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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鋼指出,支持公司派的獨董吳昌伯與支持台鋼的獨董吳美慧,原訂27日及24日召開股東臨時會,不過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已裁定雙方均禁止召開。而吳美慧在第一時間就回覆遵守法院裁定,而吳昌伯卻在2天後,突然將戶籍從透天厝豪宅遷到一棟舊公寓6樓空屋;本月14日又解除委任律師,本人閃避簽收商業法院禁止開會的裁定書,律師因為被解除委任也無法代收。

台鋼質疑,吳昌伯此舉為打算硬開27日股臨會,不甩法院,也直接挑戰主管機關金管會;團隊為了確保股東合法權益,針對商業法院禁止吳昌伯開股臨會的裁定,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命令獲准,法院要求吳昌伯必須依照商業法院裁定「禁止於本月27日召開光洋科第一次股臨會」;如拒不履行,依強制執行法最重可處30萬元怠金或管收。
 
台鋼表示,由於吳昌伯的新戶籍無人簽收,台南地院把強制執行命令寄到吳昌伯陳報戶籍的轄區派出所,並張貼告示在空屋的信箱上,要求他10日內到派出所領取,否則自寄存日起,經10日發生效力;對此,台鋼質疑,吳昌伯宣稱要抗告到底,一邊卻用遷戶籍、解除委任律師、拒絕到派出所領取法院文書的脫法手段,閃避簽收法院的執行命令,該行為可能會製造法律爭議,且全無獨董該有的獨立性,喊話金管會介入調查。

對此,吳昌伯指出,針對27日遭禁止召開的股臨會,他已經遞狀抗告,目前正在審理中,在最高法院尚未作出裁定前,所有前置作業都是合法合規。況且,台鋼日前稱已透過媒體稱對光洋科是「財務性投資,非策略性投資」;他喊話,既然對經營光洋科沒興趣,那就請不要干涉獨董獨立行使職權,專心當快樂大股東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