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信業者投資更彈性!金管會3大鬆綁 年底前上路

▲金管會,郭佳君。(圖/記者陳依旻攝)

▲金管會放寬3措施,投信業者投資更彈性。(圖/記者陳依旻攝)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為增加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操作彈性, 金管會今(23)日放寬國內業者可投資CoCo Bond和TLAC債券等,未來投信基金投資將更彈性,新制年底前將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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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證期局表示,TLAC債券發行量比CoCo Bond大很多,根據統計指出,去年CoCo Bond發行量超過673億美元,TLAC債券為4,646億美元,發行量差很多,國外也都在投資,除了風險不高,信評不差,國內業者希望開放,現行法規原本沒有開放業者可以投資,而預告期間是開放但要合計不能超過10%,今日放寬3大措施,希望讓投資更彈性。

第一、放寬基金投資承銷股票比率限制;為利基金適度參與承銷股票之投資,提升基金投資組合之配置彈性,以及增加基金獲取報酬之機會,每一基金得投資於任一上市或上櫃公司承銷股票之總數上限,將由該次承銷總數之1%放寬為3%;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所經理之全部基金投資同一次承銷股票之總數,將由該次承銷總數之3%放寬為10%。

另外,為了避免利益衝突,應於內控制度中針對基金投資承銷股票之分析、決定、執行、檢討等4流程訂定相關控管機制;針對基金投資利害關係企業承銷之有價證券,應訂定利益衝突防範措施,包括但不限於投資時點、投資數量、投資比例,及加強說明投資該承銷有價證券之合理性;並應於基金公開說明書等銷售文件中揭露相關投資風險。

第二、放寬基金得投資未達信用評等機構一定評等或未經評等之國內次順位債券;考量基金投資國內外債券規範之一致性,且近年來實務上國內次順位債券本身多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所以,放寬基金得投資未達一定評等或未經評等之國內次順位債券,但應符合現行基金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之投資比率限制等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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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開放債券型基金得投資金融機構發行之具損失吸收能力之債券,包括CoCo Bond及TLAC債券;開放債券型基金得投資金融機構發行具損失吸收能力之債券,其中,CoCo Bond為符合合格資本工具規定的具損失吸收能力之債券,投資額度與現行開放投資之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及交換公司債等具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併計,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0%。

債券型基金投資是類CoCo Bond及TLAC債券應符合經金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債務發行評等BB級以上),並配合修正金管會公告,另投信事業應於內部控制制度中訂定所投資是類債券轉換為普通股之相關處置措施,並提經董事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