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榮錦背信案撤無罪改更審 台灣東洋:盼早日討回公道

▲台灣東洋。(資料照/台灣東洋提供)

▲台灣東洋。(資料照/台灣東洋提供)

記者吳康瑋/綜合報導

晟德大藥廠董事長林榮錦被控於台灣東洋(4105)董事長任內非常規交易,造成台灣東洋新台幣30億餘元財產損害,一審判刑10年,二審高院改判無罪,而最高法院今(23)日撤銷無罪判決發回更審。對此,台灣東洋指出,除感到欣慰,期望後續司法能秉公審理,早日討回應有的公道。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台灣東洋指出,林榮錦任職台灣東洋董事長期間涉嫌掏空公司資產,檢察官起訴林榮錦犯罪所得超過30億,一審法院依「非常規交易罪」及「特殊背信罪」判處10年有期徒刑,未料二審法院對證據見解迥異,改判無罪,公司聲請檢察官上訴三審,歷時一年多的審理,最高法院認為該案關鍵在於獲得產品授權的Inopha AG是否具備履約能力,及授權契約是否須經董事會決議、公司是否因此受有損害等三大疑點未釐清,因此,今日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台灣東洋指出,公司長期投入Lipo-Dox、Lipo-AB、Risperidone等13項困難學名藥多年,前董事長林榮錦於2008年、2009年間,在未呈報董事會下,逕自將相關具發展潛力之藥品與由前台灣東洋員工Denis私自設立的海外信箱公司Inopha AG簽訂權利義務不對等的授權合約,涉嫌掏空台灣東洋30億,整體損失更高達近60億。

台灣東洋表示,林榮錦曾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長達19年,期間有多項違反公司治理情事,造成公司重大損害更影響未來發展。公司為維護商譽及股東權益下亦提出民事相關損害賠償,就是相信司法能公正裁決。

台灣東洋表示,日前最高法院已將此案相關聯的晟德大藥廠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委任開發契約關係案件發回更審,如今,最高法院也廢棄二審法院判決並發回更審,顯示整體案件仍須有釐清調查之處。台灣東洋除了深表欣慰也期盼高等法院於更審時能詳盡檢視各項資料、公平審視所有具體證據,讓受傷害的4萬餘股東權益得到應有的保障。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針對最高法院今日判決結果,林榮錦則聲明,本人尊重結果但感到相當遺憾,先前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全盤瞭解生技產業的特性,審慎分析後才作出無罪判決,這次意外遭到發回,諒係因為未能詳細審酌生技產業的藥品研發,牽涉專業且高度分工所致。他一直認為台灣生技產業未來的發展,要與世界先進國家合作,並且共享利益、分散風險,自己的初衷迄今沒有改變,也將持續努力尋求爭取理解,並保障自身法律權益。

林榮錦表示,自己在任職於東洋十餘年的時間,並沒有做過任何傷害東洋的違法行為,一直秉持初衷,將從瀕臨破產的東洋,打造成台灣有目共睹的生技製藥公司,生技產業更是他投入一生的摯愛,在全球疫情嚴厲的考驗下,台灣再次讓全世界看到醫療軟實力以及生醫產業的無窮潛力。

林榮錦表示,挺過考驗,台灣的生技醫藥公司便能高速轉動、積極引進國際資源,尋求在國際立足的絕佳機會,期盼未來能攜手合作打進世界盃,而不是僅在島內短視內鬥。他絕不會倒下,也會繼續努力向法院證明自己原本就應該有的清白。

Inopha AG台灣發言人王啟儒表示,2008年與台灣東洋製藥合作,並在歐州已經成功申請紫杉醇藥證。而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時也同意,合約性質不屬於東洋規定的研發合約,也未約定東洋需支付Inopha AG費用,其中4項學名藥的製劑配方於簽約時尚未完成,不屬於無形資產,後續Inopha AG確實從事臨床試驗且進行藥證諮詢。東洋漠視此一事實,在歐洲及台灣大肆興訟,公司感到遺憾,但相新司法判斷,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