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洋科獨董遭疑恐硬開股臨會 金管會要股務「適法性處理」

▲光洋科市場派代表林輝政(左)、吳柏成(中)、康永昌(右)。(圖/記者吳康瑋攝)

▲光洋科市場派代表林輝政(左)、吳柏成(中)、康永昌(右)。(圖/記者吳康瑋攝)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光洋科董事長鬧雙胞!雖然商業法庭不准公司派與市場派召開股東臨時會,但外界擔憂獨董若不甩法院,照開股東臨時會恐有權利過大的情形,建議限縮獨董權力或將權力從獨董改為審計委員會,金管會證期局官員今(23)日表示,盼股務適法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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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期局官員指出,因為這是訂在證交法第14條之4的規定,主要是公司如果設立審計委員會是可以替代監察人,14條之4有規定因為公司法,監察人可獨立行使職權,審計委員會其實就是取代監察人的功能,而審計委員會裡面的獨董可以準用監察人執行職權的規定。

但外界質疑獨董太擴權,已請證交所通盤研究,但報告還沒完成,到時候會看整個研究報告建議跟經濟部討論,以及徵詢專家學者的意見,再看將來有什麼需要改進檢討。

光洋科公司派與市場派被商業法院裁定12月24日和27日這兩場股東臨時會不准召開,證期局官員指出,12月24日那一場召集的獨董已公告停止召開,所以,這場不會開。

至於12月27日這場,由於光洋科12月10日所發佈的重訊,召集的獨董有提起抗告,因此,金管會有發文給相關獨董召集人所委任的股務代理機構,要求他們依照法院裁定做適法性處理,也請集保督促股務機構處理,並與投保中心持續關注後續發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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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補充,所謂的適法性處理,就是後續再看法院裁定的狀況,再去思考怎麼做,因為公司有發佈重訊要提出抗告,所以,需看法院裁定的狀況,希望委任的股務機構要善盡相關的注意責任。

光洋科經營權大戰延燒,市場派及公司派2方獨董,原本要各自在24日、27日召開股東臨時會,但經法院裁定,兩場都被禁止召開。

不過,市場派台鋼質疑,公司派獨董吳昌伯在法院裁定出爐時,遷戶籍、解除委任律師,閃躲裁定書送達,直到20日才提出抗告,似乎打算硬開股臨會。但吳昌伯反駁,強調已提抗告,在最高法院作出裁定前,所有前置作業都是合法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