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洋科獨董不聽禁令「遭罰30萬」 公司:若法院不准、1月3日不開股東會

▲光洋科公司派代表馬堅勇。(資料照/記者吳康瑋攝)

▲光洋科公司派代表馬堅勇。(資料照/記者吳康瑋攝)

記者吳康瑋/綜合報導

光洋科(1785)經營權爭議持續延燒,商業法院民事裁定禁止市場派台鋼的獨董吳美慧及公司派獨董吳昌伯所召開的股臨會,不過吳昌伯27日仍執意召開。光洋科今(29)日公告指出,獨董吳昌伯已提出抗告,27日當天股東決議股臨會將延至明年1月3日再開,不過若在1月3日前,未收到最高法院廢棄原裁定結果,股東臨時會將不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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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洋科獨董吳昌伯召開股臨會當天,現場聚集各方人馬搶奪發言權,場面十分混亂,甚至連投保中心的發言都被阻撓,且會議現場在保安人員阻隔下,各方人馬互不相讓、隔空對罵;對此,台南地院昨(28)日也對吳昌伯科罰最高30萬元的怠金,並重申若繼續挑戰公權力,後續恐怕面臨直接被拘提管收的可能。

對此,光洋科今(29)日上午重訊公告指出,光洋科股東臨時會經決議延至明年1月3日召開,如在明年1月3日前,仍未收獲最高法院廢棄原裁定的結果,這次股東臨時會將不予召開。

光洋科經營權之爭持續延燒,支持台鋼的獨立董事吳美慧,原本要召集24日股東臨時會,支持公司派的獨董吳昌伯則召集27日開股東臨時會,兩派都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暫時狀態處分,禁止對方召集股東臨時會。

最後,商業法院認為,雙方均未釋明董事、獨立董事有何違法、失職情形,而任期於明年6月27日屆滿,股東得於111年度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獨立董事,裁定雙方均禁止召開臨時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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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董吳美慧收到裁定結果後,決定停止召集12月24日光洋科股東臨時會,不過獨董吳昌伯則提起抗告,並在27日仍照樣舉辦股臨會,還通過表決將股臨會延至1/3再開,對此,投資人保護中心昨(28)日指出,該獨董執意召開股東會,其行為已重大違反法令,會議中的所有決議皆屬無效,除再次要求吳昌伯遵守法院執行命令,並將依法提起相關訴訟。

據了解,法院在27日派員進入股臨會會場送達、宣讀執行命令,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並於會前停止辦理股務事務,該股臨會已不具適法性;但現場與會人員面對投保中心和台南地院執行處人員的宣讀與勸導置之不理,而台南地院則對吳昌伯科罰最高30萬元的怠金。

此外,吳昌伯今(29)日再度發聲明指出,他個人召集的股臨會雖遭商業法庭禁止,但自己已提抗告,正等候最高法院做出裁定,如在1月3日前未獲得最高法院廢棄原裁定,將不會召集任何一場股臨會。

針對27日所舉行的會議,吳昌伯表示,當天因為已有過半數股東出席,出席狀況非常踴躍,因爲本人所提抗告尚未有結果,為了充分尊重司法裁決,同時確保已出席股東的權益,所以便建議延會,不進行原定任何議程以靜待最高法院裁判結果,並由出席股東依法決定,出席股東也認同他尊重司法裁決的立場,故同意依法延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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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昌伯表示,對台南地院未能全盤考量12月27日的狀況及股東同意延會提議的用意,是為了尊重法律而非違法的目的,即作出裁罰,個人感到遺憾也無法認同,將對裁罰提出異議,相信當日在場股東亦無法接受法院裁罰。吳昌伯強調,所為一切程序皆以合規合法為最高指導原則,後續亦將秉持同樣原則善盡光洋科獨立董事之職權,以維護光洋科公司暨股東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