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航案開辯論庭 張綱維相信社會公義會站在遠航這邊

▲遠航董事長張綱維對於拿回執照頗有信心。(圖/記者張佩芬攝)

▲張綱維對於遠航復照官司勝訴很有信心。(圖/記者張佩芬攝)

記者張佩芬/台北報導

遠東航空公司為復照、復航狀告交通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30)日召開言詞辯論庭,張綱維指出,民國108年12月12日民航局召開的行政指導會議記錄上都還有局內長官指示縮小營業規模指示,下午卻決定撤照,還說是怕公司跳票事件員工心理受影響影響飛安,張綱維反問,他航摔飛機死傷慘重時,民航局可曾要求肇事的航空公司停飛。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張綱維認為訴訟案遠航勝訴的機會很大,相信社會公義會站在遠航這邊,像是交通部委託的律師說是讓遠航飛,遠航也沒錢加油,但是遠航實際上油費已經預繳到月底;另談到離島航線有補貼,會浪費納稅人的錢,實際上有補貼是因為政府照顧離島居民,對票價做出限制。張綱維表示他對官司勝訴很有信心。全案預計2月10日裁決。

張綱維向高等行政法院指控,民航局越權違反民航法、交通部未依行政程序法,補正民航局違法之處分對遠航撤照,有違信賴保護及比例原則。

交通部明知遠航國內航線市占率達37%的重要性,日前提出的答辯狀倒果為因,將108年12月13日之停航致5百多消費者、其後更有13萬8768萬名訂位及購票旅客權益受損,上千名員工失業歸責於遠航。張綱維痛批交通部「扭曲事實」,他說,當天記者會已表達下午航班照常飛行,是民航局不同意放飛,且自此遠航所有航班禁飛,加害人是民航局,不是遠航或他個人。

張綱維表示,108年12月11日遠航公司烏龍跳票事件,次日上午8點半民航局召開行政指導會議 (遠東航空財務異常狀況監控小組第7次會議及因應小組第1次會議),記錄中第四項結論要求:「遠航13日停業的意思需以書面向民航局陳報」,亦即民航局欲藉由勸誘、建議之行政指導模式使遠航「自行停業或結束營業」。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惟當天遠航以企字第1081064號函回覆,並未接受民航局建議、勸誘以書面表達「停業」之行政指導,而以「暫停國內與國際定期與包機航線營運,惠請准予備查」行文民航局。

按,行政程序法第166條之規定:「行政機關為行政指導時…。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時,行政機關應即停止,並不得據此對相對人為不利之處置。」交通部藉由民航局無效之行政指導,擴大解讀遠航「停業或結束營業」,伴隨後續強制性對遠航不利益之行政處分,張綱維認為交通部有違信賴保護、誠實信用原則甚明。

民航局對遠航行政指導未達成其行政目的,亦無從確立遠航停業或結束營業之事實。張綱維表示,交通部沿用民航局自行擴大之解釋對遠航撤照,自「難謂適法」。

又,交通部處分因未給予遠航陳述意見之機會,而係直接以民航局行政指導主觀之臆測,認定遠航有停業或結束營業之情況,對於無強制力之行政指導遠航本不受拘束,更何況遠航根本並無停業或結束營業之意思表示,是交通部處分顯欠事實依據,而其認定遠航停業顯係違反行政程序法。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