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佳穎/台北報導
財政部國庫署表示,去(2021)年無人承認繼承賸餘現金遺產歸屬國庫計36件,總計金額新臺幣 5,653萬元,都歸入國庫供國家政務推動統籌運用。其中最大1筆為1222萬元,國產署也表達,感謝遺產管理人的奔走協調,才能順利繳庫。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國庫署進一步說明,依據民法第1185條規定,無人承認繼承的遺產,於民法第1178條所定公示催告期限屆滿,經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
無人承認繼承遺產多由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如律師、地政士、會計師等代為處理,如有賸餘現金,由該遺產管理人辦理解繳國庫事宜。
國庫署表示,去年無人繼承遺產繳庫案件共計36件,較前一年減少24件,減少金額達1.2億元;國庫署也對各遺產管理人本著服務精神,奔走協調遺產事務並順利完成繳庫,表示肯定與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