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公平會對船公司開罰案 航商有多方護航估最終是撤案或輕罰

▲貨櫃船裝卸作業。(圖/港務公司)

▲南韓公平會對東南亞航線船公司開罰,被罰最多的是中小型船公司。(圖/港務公司提供)

記者張佩芬/台北報導

南韓公平交易委員會對23家國內外船公司開罰案,國內業界資深人士分析,962億韓元總罰款當中,有662億韓元是罰韓籍船公司,佔了約69%,韓國國會國民議會農業、食品、農村事務、海洋和水產委員會表示將盡一切努力推翻這一處罰,海運相關公會、海員工會與知名物流系教授也聲援,最終估計是撤案或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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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分析,這次罰的是經營東南亞航線的船公司,被罰最多的是專營亞洲區間航線的中小型船公司,大公司在東南亞航線提供的艙位不多,因此韓國最大船公司韓新遠洋(HMM)僅被罰36億韓元,約300萬美元,高麗海運(KMTC)卻要被罰296億韓元,約2,486萬美元,6.87億台幣。

同樣我國貨櫃三雄當中,被罰最多是萬海航運的115.1億韓元,約新台幣2.9億元,長榮被罰33.99億韓元,約新台幣8,619萬元,陽明被罰24.19億韓元,約新台幣6,134萬元。

南韓公平會的調查,原本就遭到該國國會、海洋和漁業部、韓國船東協會、韓國航運協會和韓國海員工會聯合會的強烈抗議,他們擔心巨額罰款會阻礙航運業的復甦。

去年年10月5日,韓國國會還通過了《航運法》修正案,規定海洋和漁業部有權監管航運公司的聯合行動,不受《公平貿易法》的約束。並指出如果日本和中國等等競爭國家也實施相同的處罰,韓國船公司將無地立足,甚或引發外交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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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韓國取得博士學位的高雄科技大學海洋商務學院副院長楊鈺池指出,他的好友,南韓知名的聖潔大學東亞物流系教授韓鐘吉在接受韓國媒體訪問時指出,航運業的聯合行動已經被1980年的航運法允許,公平交易委員會也在1988年承認了這一點。

韓鐘吉認為,公平會的裁決必須回答以下兩個問題。第一,需要證明船公司是否通過東南亞航運公司的聯合行動獲得了不合理的利潤,以及東南亞航線的運價是否因聯合行動而被不公平的提高運價。

而從過去長時間船公司的鉅額虧損,以及2016年韓進海運倒閉,都可以確認在南韓公平會調查的東南亞航線過去15年間,相關船公司並沒有因為加入亞洲運費協定(IADA),參加相關會議而取得不當利益,更何況在罰款名單當中,有船公司退出IADA已逾10年,IADA的協議也從來都不具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