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近10年4000萬移工失能津貼領不到 勞動部出面回應

▲▼ 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25日召開「職災失能移工醫療照護,應有補償及職業重建未獲公平對待」記者會。(圖/記者林銘翰攝)

▲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25日召開「職災失能移工醫療照護,應有補償及職業重建未獲公平對待」記者會。(圖/記者林銘翰攝)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25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職災失能移工醫療照護、應有補償及職業重建未獲公平對待,應領未領失能津貼超過4千萬元,相關罰則對雇主不生警惕之效,監察院促請勞動部確實檢討改善。對此,勞動部回應,有關協助職災失能移工,勞動部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FAP職災勞工個案協助之服務對象,並無國籍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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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表示,我國自1989年正式引進移工,開放至今已超過30年,外籍移工人數累計超過70萬人,然而根據監察院的調查顯示,職災移工失能率是本國勞工的2倍,2016年至2020年有聘僱許可領取失能給付的外籍移工有1087人,其中有512人終止契約,占了近半數。

根據勞動部統計,近10年移工應領而未領的失能津貼金額,竟高達超過新台幣4千萬元,符合請領勞保失能年金的返國失能移工,也有超過半數未持續受領,職災失能移工返國後,領取我國勞保職災失能給付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規定的失能生活津貼,困難重重。

勞動部表示,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職業災害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於110年底置個案管理員53名,維護職災勞工權益、提供心理支持,主要服務項目屬社會重建服務,或轉介勞工接受職能復健或職業重建服務,協助職災勞工早日重返職場。其服務對象為所有職災勞工,並無國籍之別。

另外,依《職災勞工保護法》及111年5月1日即將生效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補助醫療院所及相關團體辦理職能復健或部分職業重建服務,其服務對象為所有職災勞工,無論國籍、一體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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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說,為確保移工返國後仍能取得相關津貼補助,未來將透過該國駐台機構、仲介團體主動聯繫通知符合申請資格的職災移工申請失能生活津貼,以保障移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