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重大裁罰」認定調升!  由100萬調至300萬

▲銀行業者分析,沒入選「大到不能倒銀行」也不會倒。(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金融業「重大裁罰」認定標準由100萬調到300萬。(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近年金融法令已陸續提高罰鍰金額上限,金管會修改金融業「重大裁罰」認定標準,由1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金管會法律事務處長徐萃文指出,金融機構申請投資或開辦新業務,守法性是不可或缺的審查項目,而是否受有重大裁罰,實務上大多以公布說明辧法第2條規定來認定,也就是以100萬元,或未達100萬元但在法定最低限額3倍以上,作為重大裁罰的認定依據。

由於近年金融法令已陸續提高罰鍰金額上限,金管會認為有與時俱進配合調整的必要,所以參考110年各局裁處罰鍰金額中位數情形,將該款規定予以修正,由原來100萬元提高到300萬元。

同時,配合金融業規模特性,雖處罰鍰金額未達到300萬元,而已達到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仍是符合重大裁罰,同時對於法定罰鍰最高額未逾100萬元者,以但書規定排除。

徐萃文強調,本次修法有助於強化金融機構財務面及業務面體質調整的相關申請案,在審查上考量重大性及明確性,以與申請案具有直接關聯性,同時對於已經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但因為需要一定時間經過才能彰顯成果者,增加經本會認可的條件,以體現監理價值衡量結果。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