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種第三劑疫苗雇主不准假? 勞動部:已違法最高可罰100萬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勞動部今(8)日指出,近期接獲許多民眾及事業單位詢問勞工接種第3劑COVID-19疫苗,是否可請疫苗接種假?勞動部重申,凡是勞工前往接種COVID-19疫苗,或是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自接種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可持憑疫苗接種紀錄卡請疫苗接種假,不限劑次。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近期確實有接獲不少民眾來詢問接種第三劑疫苗是否可以請疫苗接種假等相關問題,根據規定勞工只要符合請假規定,雇主就應該要給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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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施打第三劑新冠疫苗可向雇主請疫苗接種假。(圖/記者湯興漢攝)

另外,黃維琛也提到,因接種疫苗不可歸責於雇主,勞工請疫苗接種假期間,並未強制雇主應給付薪資;疫苗接種假用意在提供勞工接種COVID-19疫苗時多一種請假選項,勞工亦可視自身需求,選擇請其他如病假、特別休假等假別,相關薪資給付則依各該假別的規定辦理。

黃維琛說,自從有疫苗接種假以來,確實也有出現過雇主不給請的狀況,截至目前為止大概有6、7件申訴案,其中也不乏上市櫃等有規模的公司,這些申訴案件經過縣市地方政府溝通協調後都已改進,並未真的有開罰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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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勞動部表示,雇主如因勞工請疫苗接種假而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的規定處罰;如強制勞工只能請特別休假、普通傷病假或事假,將依違反該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各該規定之違反,可分別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