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要求勞工快篩才能上工合法嗎? 勞部:不配合企業可不給薪

▲▼新冠,檢測,快篩。(圖/路透)

▲若是依指揮中心相關規定進行快篩企業者,勞工不配合,雇主可不發給工資。(圖/路透)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面對台灣本土疫情持續存在風險的狀況之下,不少企業也紛紛開始推動勞工上工前需要進行快篩,不過勞工不配合企業快篩就無法上工的話,雇主還需要給薪嗎?勞動部今(8)日也解釋,若是依指揮中心相關規定進行快篩企業者,雇主可不發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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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指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相關主管機關有規定特定場所的人員(如醫護人員、餐飲服務業等)應接種新冠疫苗或提供抗原快篩、PCR檢驗陰性證明,才能提供服務的相關防疫指引。

因此,若雇主依該指引規定要求勞工配合,勞工卻拒絕導致無法出勤工作時,雇主可不發給工資;勞工也可向雇主協商是否要留職停薪,但雇主是無法單方面強迫勞工留職停薪,若有出現雇主強迫的狀況,勞工可向地方勞工局申訴。

另外,如果是雇主自行要求勞工進行快篩或施打疫苗的狀況的話,並非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的相關規定,雇主則不得因勞工未配合而拒絕給付工資或強迫其留職停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