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案纏鬥20年「難落幕」 5大QA一次看懂!

▲李恆隆親自說明Sogo案最新內幕。(圖/記者林敬旻攝)

▲前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恆隆。(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SOGO經營權之爭纏訟20年還沒有落幕,太流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今(17)日召開記者會,聲稱此案暗藏官商舞弊,後頭還有更精采的內幕。針對這場戰役為何遲未落幕,《ETtoday新聞雲》整理出5大QA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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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SOGO經營權導火線在何時埋下?

A:要先回溯到1987年的11月,太平洋建設公司總裁章民強與日本崇光株式會社籌設的太平洋崇光百貨忠孝館開業,未料2000年全球金融風暴、房地產蕭條,外加2001年納莉颱風重創台北市,SOGO百貨因淹水歇業,讓太平洋建設財務無疑雪上加霜。

時任總裁章民強便將控股SOGO的「太流公司」信託登記在李恆隆名下,由李恆隆擔任太流公司董事長,但因太流公司持有SOGO百貨公司較多股權,所以,控制太流公司就等於實質控制SOGO百貨。

Q2,太平洋SOGO為何會在2002年改由遠東集團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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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李恆隆在2002年9月召開太流公司的增資會議,當時,遠東集團砸重金投資40億元,李恆隆持股遭到稀釋也因此失去SOGO經營權。

Q3,遠東「SOGO經營權」又是如何失而復得?

A:李恒隆指控在增資會議過程,遠東集團郭明宗涉嫌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案件,已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應撤銷太流公司當時之增資及相關登記,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也依《公司法》第9條第4項規定,通知經濟部撤銷上開登記,並以涉及偽造文書,並以業務登載不實等罪,判決時任遠東集團遠紡副理郭明宗2個月徒刑定讞。

經濟部撤銷太流公司的6次變更登記之後,太流資本額被打回增資前的1,000萬元,原本透過增資入主的遠東集團在失去經營權之後,對經濟部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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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最高行政法院270號判決指出,原先公司法第9條第4項規定專指狹義的刑法偽造及變造文書,並不包括廣義的刑法「登載不實」及「偽造印章、印文」,將經濟部商業司判為敗訴,遠東集團又拿回SOGO經營權。

Q4,為何牽扯多名立委、衍生「SOGO條款」?

A:如上,法條的漏洞讓經濟部、多名立委推動《公司法》第9條修法,修正過的法規明定只要公司或其他相關登記事項違反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者,除了中央主管機關能申請撤銷或廢止登記外,相關利害關係人也能行使該權利。

但立院三讀通過後,卻爆出李恆隆疑似收買立委施壓經濟部撤回增資、推動修法,在2020那年,台北地檢署經長期蒐證後聲請搜索票直搗立法院,兵分65路大動作搜查立委辦公室,共查扣920萬元現金,63名涉案人員遭約談,因此,該法也被稱為「SOGO條款」。

Q5,為何又爆出「官商舞弊」?

A:台北地院近日密集審理前年爆發立委集體收賄的「Sogo案」,不過,李恆隆在這時候爆料弊案還未結束,經營權之爭暗藏的「官商勾結」正要開始,今日也召開記者會出示關鍵證據-「不可閱卷宗」。

▲李恆隆親自說明Sogo案最新內幕,指控徐旭東刻假章偽造文書。(圖/記者林敬旻攝)

李恆隆指控,原本當時的經濟部長、現任開發金董事長張家祝已核准將太流公司登記回復為「資本總額40億1千萬元,負責人:李恆隆」,但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當時並非太流董事長,卻刻了太流董事長的大小章、冒用名義發函給經濟部,而那份張家祝已經核准的公文卻在10天後被當時科長的函文給推翻,將公司負責人變為徐旭東,後來,經濟部甚至同意遠東集團各項公司變更登記,讓他懷疑護航徐旭東。

有媒體指出,這份卷宗在2015年就已經出現,李恆隆表示,前幾年都在忙著自己的事,直至因為行賄案看到經濟部提供給調查局與SOGO案相關的簽呈與內幕,才發現他買來的SOGO是「如何被狸貓換太子」。

不過,太平洋流通投資公司也隨即發佈書面聲明指出,李恆隆的指控內容仍屬老調重彈,均經最高行政法院等各審級法院駁回在案。

經濟部回應表示,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後續尊重司法判決,對李先生的說法沒有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