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疼兒飲料店打工「日薪1000元」過年沒雙倍!風向竟一面倒轟家長

▲手搖飲,手搖飲料店,手搖飲料,茶飲(圖/林世文記者攝)

▲飲料店日薪1000元,但工時卻高達11小時。(示意圖/林世文記者攝)

記者施怡妏/綜合報導

台灣人愛喝飲料,人手一杯飲料是很常見的景見,在街上到處都可見手搖飲店或茶飲店,一名媽咪表示,孩子最近應徵到某間飲料店上班,店長表示日薪1000元起跳,不過孩子做了半年,日薪仍是1000元,每天工作10小時,換算下來時薪只有100元,過年不給休也沒有雙倍,就連生病也不斷催促來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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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在臉書「爆料公社(官方粉專屬)」發文,孩子在某間飲料店上班,店長在應徵內容寫道,工讀生日薪1000元起,不過孩子已經做了半年,工作時間長達10、11小時,日薪仍是1000元,沒有漲薪,換算下來時薪只有100元,「過年不給休假,薪水也沒有算雙倍,孩子生病發燒卻還一直催促什麼時候能上班」。

她貼出飲料店徵才的資訊,正職員工月薪24K起,無經驗、無駕照都可以,不需要煮茶、不用外送,假日工讀日薪1000元起,歡迎在校生、畢業生、肄業生、二度就業。

貼文曝光後,引起網友們討論,「這樣還能待半年,是本身的問題還是找不到其他工作?」「飲料店幾乎都這樣,就只是學個經驗,賺個零用錢的地方,如果真要檢舉,真的檢舉不完」、「還不如做加油站」、「日薪1000元,但是一天要工作時10到11個小時,很明顯已經違反勞基法,直接去申訴比較直接」。

▲媽媽心疼孩子。(圖/翻攝自爆料公社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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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網友認為原PO太寵小孩了,應該放手讓孩子成長,「違規就去檢舉,心疼帶回家養,要給三倍四倍五倍六倍時薪都可以」、「覺得心疼就叫他換工作,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有什麼好抱怨的」、「我在餐飲業被靠北靠母家裡都懶得理了,在飲料店還好吧」、「心疼就開一間給小孩試試吧」。

但有網友指出,這明顯是違反勞基法規定,不懂為何要檢討家長,「好多人反而不是批判老闆不合勞基法,而是說不爽帶回家養?」「違反勞基法的條件,怎麽還會有人噴家長啊」、「沒有遵守勞基法給薪的工作,想必也沒有幫勞工保勞健保吧?這跟吃不吃得了苦是兩回事,趕快換下一家正常的公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