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維有線收視費未入公司帳NCC開罰!補繳、罰金、稅款合計1.9億

▲NCC大樓(圖/林睿康記者攝)

▲NCC大樓(圖/資料照片)

記者陳世昌/台北報導

NCC(通傳會)23日對台北市聯維有線電視「收視費未入公司帳」違法一案做出行政裁罰,本案包括返還公司帳款,補繳有線廣電基金、行政罰金、印花稅、營業稅等金額,合計達1.9億餘元。NCC同時限期聯維需在今年8月30日前撤換現任董事長及監察人。

台北市中正、萬華區的聯維有線電視去年爆發董事長利用職務上機會,涉入收視戶繳納收視費用未入公司帳案件,本案目前正在法院審理中,NCC另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等相關規定進行查處,發言人翁柏宗表示,於今年初前往該公司行政調查,收集到明確相關事證,當事人也自承有部份收費未入公司帳等明確事證。

NCC認為,相關證據與程序皆周延、完備,決議對本案做出行政裁處包括:

一、聯維於108、109年未依《有廣法》提繳營業額1%給有線廣電基金,合計罰200萬元
二、聯維於107~109年違反《有廣法》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合計罰150萬元
三、董事長個人因身為私法人代表,使私法人違反行政法,罰50萬元

本案所涉金額除了上述行政罰款,還包括積欠有廣基金154.8萬、1.68億元用戶收視費(未入公司帳),已分別於去年補繳、入公司帳;另有補繳印花稅、營業稅約2176.7萬,屬地方政府、財政部主管。合計罰款、回補、補繳的金額超過1.9億元。

為有效改正聯維有線電視經營問題,NCC也依法要求其限期改正於今年8月30日之前改撤換現任董事長及監察人,且監察人需有財務、法務專業。

聯維有線電視目前正值9年執照到期,申請換照審議期,NCC因聯維發生此弊案,執照到期後暫予臨時執照到111年5月16日,將視其後續改善情況,做為最終換照與否的依據參考。

NCC23日也以備忘錄決定成立小組,經常性查核有線電視財會制度,預防類似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