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修存保額度! 電支愛用者保障將增值

▲行動支付消費總額破4000 萬大關。(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金管會修電支存保額度,客戶保障將增值。(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金管會配合電支條例修法,修法前,是存款加上電支,最高保障300萬元,電票單獨保障300萬元,最高保障600萬元,未來存款將單獨保障,電支則要跟電票合計,最高保障同樣是600萬,但保障將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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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險是當銀行出現支付困難,由存款保險公司保障客戶的存款,每位最高300萬,電子支付、電子票證也在保障範圍裡,近期,金管會將針對「存款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之1進行修法,讓電子票證發行機構及其電子票證業務,分別整併納入電子支付機構及收受儲值款項業務管理,並明定儲值款項範圍包括使用者存放於儲值卡及電子支付帳戶內之儲值款項。

另外,依同條例第43條規定,銀行及中華郵政公司兼營該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業務所收受之儲值款項,為存款保險標的,所以,研議修正「存款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按現行法規,存款要併入電支計算保額,最高保障300萬元,電票則單獨保障300萬元,合計最高保障600萬,目前有存款業務,且兼營電票與電支的僅永豐銀行,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舉該行為例,說明修法前後有何不同。

按現行規定,若客戶在永豐銀有存款400萬元、電支儲值5萬元,因存款要跟電支合計,所以存款保障是300萬元,若客戶還有電票3萬元,總保障金額是303萬元;在修法之後,存款將單獨保障,電支則要跟電票合計,因此,存款保障300萬,加上8萬元(5萬元電支儲值加電票3萬),存款保障合計就是30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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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修法前後,同一人在一個銀行最高保障雖然都是600萬,但修法後,保障增值。

本次「存款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之1修正重點如下:

一、配合電支條例修法,明定儲值款項範圍包括使用者存放於儲值卡及電子支付帳戶內之儲值款項,並為存款保險條例所稱之存款保險標的;二、每一存款人於同一要保機構之儲值款項應合併歸戶;存款人分支機構之儲值款項,應與其總機構之儲值款項合併歸戶;三、存款人類型是單獨受存款保險保障,惟各款存款人於同一要保機構之存款,則應合併歸戶,意即不再跟電支儲值金額合併計算保障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