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發布台灣首部「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初稿, 指出數位經濟的4大面向,並列舉數位平台9類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產生的競爭爭議(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世昌/台北報導
公平會2日發布台灣首部「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初稿, 除了指出數位經濟的4大面向,也列舉數位平台9類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產生的競爭爭議。公平會指出,數位平台因為具雙邊、多邊市場特性,讓市場界定與市場力衡量更具挑戰。例如在「數位廣告與新聞收費」爭議上,白皮書指出,除了議價方式爭議,還可能影響客觀公正報導內容,且政府部門目前尚無單一主管機構,都將考驗未來數位經濟推動。
六、限制轉售價格
數位平臺業者可利用AI與演算法,監控下游經銷商是否遵守RPM的約定
七、網路銷售管道限制
平台業者可能會利用在經銷上的優勢地位,封鎖競爭對手接觸客戶或關鍵生產要素;製造商可能選擇性將線上平台排除在經銷管道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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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數據隱私與市場競爭
當數位平台在未取得使用者同意,或雙方對使用範圍認知不一時,即可能出現侵害隱私權的爭議
九、數位廣告與新聞收費
數位平台藉由新聞媒體所產出之內容,吸引使用者關注,並將網路流量「變現」(monetize),是否需分潤給媒體業者?
相較於其他爭議,上述所列的第九項「數位廣告與新聞收費」爭議議題,因涉Google、facebook等跨國大型平台,也有著作權、公平交易等多面向議題更顯複雜,已成為世界各國數位發展焦點議題。
數位平台藉由新聞媒體所產出之內容,吸引使用者關注,並將網路流量「變現」(monetize),是否需分潤給媒體業者?
相較於其他爭議,上述所列的第九項「數位廣告與新聞收費」爭議議題,因涉Google、facebook等跨國大型平台,也有著作權、公平交易等多面向議題更顯複雜,已成為世界各國數位發展焦點議題。